(中央社記者林惠君台北八日電)財政部賦稅署今天表示,行政院已核定拖吊場地價稅率,如經地方政府同意,可依千分之十課徵;官員指出,大部分地方政府包括台北市在內,都傾向以千分之十的稅率課徵。
財部指出,台北市政府財政局之前曾就交通違規車輛移置保管場使用土地(即拖吊場),可否比照供公共使用的停車場用地,以千分之十課徵地價稅報財政部核釋。
財政部今年初邀集相關機關及地方政府召開研商會議,有鑑於維持道路交通安全及順暢,以拖吊交通違規車輛移置至適當停放處所為必要管理手段,促使駕駛人將車輛停放至合法停車處所,並可間接鼓勵民間業者投資興建經營路外公共停車場,其使用土地宜給予適當的租稅優惠。
不過,地價稅是地方政府重要財源,少數縣市政府對這項租稅優惠有疑慮,因此授權地方政府自行考量是否給予拖吊場土地減免,以符合因地制宜及地方自治精神。
官員補充,地價稅是累進稅率,從千分之十到千分之五十五;拖吊場的地價稅率,如果經地方政府同意,可依千分之十課徵地價稅,也就是原按照累進稅率課徵地價稅,但只要當地直轄市、縣 (市)政府同意,可僅課徵千分之十,而財政部也在今年3月24日函轉各縣市政府及稅捐稽徵機關辦理。9704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