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王淑芬高雄七日電)京城建設公司董事長蔡天贊2003年涉嫌利用人頭帳戶,炒作並拉抬京城建設股票交易獲利,高雄地方法院今天依違反證券交易法,判處蔡天贊六個月徒刑、併科罰金一百萬元。
判決書指出,2003年正值台灣房地產業復甦,蔡天贊為拉抬京城股價,製造股票交易活絡的假象,誘使投資人願意購買京城公司股票,蔡天贊與他的特別助理邱淑瑩、陳瑞俐基於共同操縱股價的犯意聯絡,計劃拉抬公司的有價證券價格牟利。
判決書指出,蔡天贊在當年九月一日起至十一月五月,利用兩女的名義以高於股市一至四檔的股價交易,吸引投資買盤,才使得京城建設的市場股價節節上漲九檔。
法官認為,蔡天贊等人所為,嚴重破獲證券集中交易市場公平價格的形成機能,依涉案情節判處蔡天贊一年,但因符合減刑條例,減為六個月。另邱、陳兩女各處刑八個月,獲減刑為四個月。97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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