敵意併購委託書徵求 規範宜適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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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潘智義台北二十七日電)近來大同公司傳出市場派有意入主的消息,造成大同股票交投熱絡,上週更出現單日成交逾20萬張大量,預期股票最後交易日前,大同將持續受市場關注,這場經營權之爭為取得多數董監席次,委託書大戰似有一觸即發之勢。

去年開發金官股與民股之爭、開發金敵意併購金鼎證券、力晶大買旺宏等企圖入主董事會,都上演委託書大戰;即便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已陸續修正相關法規,盼能營造公平合理的經營權之爭,但事後仍有許多地方引人議論。敵意併購少不了徵求委託書,但相關規範適切性專家以為仍有討論空間。

例如委託書徵求人資格的門檻,是否應限縮質設股票權利,不予採計;官股是否該徵求委託書,參選董監事等。

依證期局的規劃,原本打算限制質設股票權利,不列入徵求委託書得門檻比例計算;甚至研議是否修訂行政命令,凡是董監質設比例太高者,須放棄經營權的可能,但均在研議階段即告「胎死腹中」,原因是有法律專家認為,限制質設權利並不合法律規範。

台灣大學法律系教授王文宇認為,因質設股票在動產移轉過程中,除遭銀行斷頭,權利並未消滅,限制質設股票權利因而違反民法規定,但仍可透過行政法予以規範,以期兼顧實務面與法律面要求。

在敵意併購過程中,公司派徵求委託書固然有掌握股東名冊的優勢,惟一旦市場派採取高財務槓桿操作,將買進欲併購標的股票質設,以此向銀行貸款取得大筆銀彈,進而將資金一舉投入再買股,可掌握的欲併購標的籌碼,將十分可觀。

對此,大和總研首席顧問劉憶如表示,有些私募基金的財務槓桿更高,但只要涉入公司經營權後,能合法參與經營幫公司賺大錢,日後即便全數出脫持股獲利了結,也沒人會質疑;敵意併購同樣可採類似的標準,只要爭取經權過程合法,且日後同樣助公司獲利就沒有問題。

至於敵意併購時若將買進持股向金融機構質設,在徵求委託書時這些股票是否可列入計算,劉憶如則認為,固然依法不得限制,但將其列入徵求人持股比例計算,在爭取經營權競爭過程,其實並不公平。

另外,官股與民股爭取經營權時,劉憶如建議,可開放官股徵求委託書,甚至若維持民股可質設股票借錢,即應同意官股亦可採取同樣的財務操作。

但劉憶如指出,有些財團透過子公司、孫公司進行敵意併購,採用高財務槓桿操作,卻讓外界質疑涉嫌內線交易,或有掏空嫌疑,這樣的情形並不被鼓勵。

她說,採高財務槓桿手法敵意併購,即便成功卻經營不善,銀行業者在借錢出去後,亦應透過嚴格的審核機制控管追蹤,可考慮停止再借錢給這樣的客戶。97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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