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黃國芳嘉義市二十日電)嘉義市林姓少年去年七月間,因不滿經常在外積欠債務的父親,又返家要求祖父解決債務問題,持開山刀手刃熟睡中的父親致死,嘉義地方法院下午審結,院方認為雖然情有可原,但防止社會起而效尤,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全案仍可上訴。 嘉義地方法院指出,去年七月只有十七歲的林姓少年,因不滿僅見過四次面的父親,平時不但遊手好閒,未盡養育責任,且家中尚有輕度智障的母親、重度智障的哥哥及就讀國中的妹妹,均仰賴年逾七旬的祖父拾荒維生。
而少年父親在外四處積欠債務,均賴祖父賣田產解決,去年七月間,其父親又返家要求祖父解決債務問題,此次有可能拍賣房屋還債,少年為了解決家中層出不窮的問題,於去年七月二十六日凌晨,持開山刀砍殺熟睡中的父親致死。 少年犯後向警方自首,移送嘉義地方法院少年法庭偵辦,少年犯下直系血親殺人罪,屬死刑、無期徒刑重罪。
檢方表示,少年為祖父一手帶大,僅見過父親四次面,因家中經濟不佳,少年國中畢業即前往北部擔任學徒,每個月都會匯錢回家貼補家用,而死者在外積欠債務,少年祖父賣田產解決父親債務問題,此次有可能拍賣唯一的住處還債,而讓少年萌生殺害父親犯意。 嘉義地檢署依殺人罪起訴,檢方考量少年自首,為解決家中困境而殺人的動機,以及犯後坦承犯行,態度良好等因素,求刑三年六個月。
林姓少年弒父案件今天下午宣判,嘉義地方法院合議庭認為,少年並無前科,犯罪後亦坦承錯誤,預見已有改過遷善情形。惟手刃生父,除人倫不容外,更為法律所嚴予處罰的行為,違法程度非輕,應為此付出相當程度代價。 另外,考量被告身處環境及被害人平日行徑,固有值得同情憐憫的地方,但殺人行為本來就不具有任何正當性,人的生命無人可在未有法律依據下奪取他人生命,因此,少年為解決家庭問題遽下殺手,若沒有施以相當制裁,恐讓一般民眾產生誤解,起而效尤。
嘉義地方法院審結,今天下午四時三十分宣判,被告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判處有期徒刑五年。970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