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林惠君台北十六日電)財政部表示,自今年3月7日起,調降薪資所得扣繳率,且為使各類非分離課稅所得扣繳率趨於一致,簡化扣繳作業,將權利金及競技競賽機會中獎獎金或給與等所得扣繳率由 15%調降為10%。 財政部指出,3月7日起,扣繳義務人給付中華民國境內居住者薪資所得時,不論按月給付、非固定性薪資或兼職所得,均以全月給付總額作基準辦理扣繳,由納稅義務人自行選定以全月給付總額依薪資所得扣繳稅額表或按6%扣繳。
另外,在中華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及營業代理人營利事業,其財產交易所得申報納稅扣繳率由 25%調降為 20%;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的個人,其財產交易所得及自力耕作、漁、牧、林礦所得的申報納稅扣繳率由35%調降為20%。 舉例說明,A公司在今年3月7日給付孫先生權利金新台幣 80萬元,依財政部新頒布扣繳率標準,應代扣繳稅款8萬元(80萬元×10%=8萬元)。9703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