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何旭如台北十一日電)「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將於4月11日施行,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表示,債務人無論申請前置協商、更生或清算,呼籲債務人直接向銀行申請,程序很簡單,「表格填一填就可以申請」。 債清條例即將上路,有需要的債務人該怎麼申請,坊間代辦業者、律師紛紛打出代辦價碼,從新台幣2萬元至6萬元都有,甚至有業者以「自由選擇還債條件」等,吸引已背負龐大卡債壓力的消費者上門。
不過,金管會銀行局官員今天呼籲,除非消費者有特殊目的,申請法院外的前置協商、法院體系的更生、清算等程序很簡單,呼籲債務人謹慎評估,「與其付錢給代辦業者,不如把錢還給銀行,減輕負債壓力」。 金管會表示,為加速取得債權,各銀行其實很願意個別與債務人協商,加上一旦法院裁定更生或清算,會長期被註記為信用不良,若裁定分七年償還債務,還需另外加三年,使註記時間長達十年。
金管會呼籲,銀行個別協商的管道很通暢,建議債務人可先向銀行個別完成協商,若協商破裂,才依債清法申請法院外的前置協商,若非真的還不出錢,不要走上更生、清算程序,因為更生清算條件未必較寬鬆。 根據金管會統計,過去因應雙卡卡債風暴,由銀行公會設置統一協商窗口,共有28萬件申請案,成功協商案件達23萬件,協商金額達3200億元。
不過,根據統計,協商後未依協商內容還款的「毀諾」族也高達九萬人,恐成為債清條例上路後的第一波申請族群。 債務人申請更生或清算前,必須先進行法院外的前置協商,由債務人與金融機構依債務人的償還能力,共同擬定一個可行的償債方案,但之前已向銀行申請協商並毀諾者,則必須直接走入法院,申請更生或清算,由法院依個案裁定是否符合更生或清算條件。
金管會表示,為協助債務人辦理協商,銀行公會已規劃相關作業程序,要求債務人協商前,須先提出「金融機構債權人清冊」,該清冊可向金融聯合徵信中心申請。 金管會指出,金融機構債權人清冊內容包括五項,包括債務人基本資料、是否曾參與銀行公會債務協商資訊、依有無擔保分類之債務金額彙總資訊、債權金融機構資料,及債務人目前任職董監事、經理人及獨資或合夥事業負責人的企業名錄等。
為協助債務人順利協商,法律扶助基金會已開放全國近百處卡債諮詢中心,提供免費法律諮詢服務,有需要的債務人可打電話或上網預約。970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