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唸小學到教會學? 家長遭罰訴願被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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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人】(中央社記者林紳旭台北四日電)台北市政府訴願委員會今天指出,南港李姓學童屆齡未入學,家長堅持在台北教會伊甸家園學習,區公所依法罰款新台幣三百元遭訴願,經召開訴願委員會,委員一致認為家長違反國民教育法規定的強迫入學條例,區公所得連續處罰家長至學童入學為止,將訴願駁回。 訴願會調查,南港區李姓學童在2005年九月已經六歲,卻未有就讀國小的資料,教育局和區公所依法查報,發現家長將學童帶到台北教會伊甸家園學習,沒有依常規到一般公立國小或私立小學就讀。

區公所強迫入學委員會指派里幹事,多次前往勸說無效,2007年十一月依強迫入學條例開出第一張罰單三百元給李姓家長,李姓家長則提申訴。 李姓家長在訴願書中聲稱,孩子在伊甸家園接受神本教育,不是中輟生,也不是流浪兒,訴願人希望兒女接受神本教育,不受升學主義毒害,而且,伊甸家園師資優良,中、英文及電腦教師均為博士。

李姓家長指稱,政府的強迫入學,在於防止就學年齡的孩子失去學習的機會,成為中輟生或流浪兒,但是他們的孩子不是如此,所以不能接受政府的強迫入學。 訴願會表示,李姓家長的孩子就讀的伊甸家園,並非國民教育法第四條所稱之國民小學及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機構。

訴願會指出,教育局還派員勸導伊甸學園,依規定申請轉型為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機構,但伊甸家園都沒有正面回應,顯見市府已盡力協助,並非只有強制執法。 教育局國教科指出,兩年前曾實地查訪伊甸學園,但園方拒絕官員進入,當時據側面的了解,園內收容約十多位國小年紀的學童,設籍北市的有一個,花蓮的有三個,雲林的有二個等。

國教科表示,教育局派員將輔導轉型,園方拒絕領取公文書,因為相關法令並無授權官員可以強行入園,目前只能按強迫入學條例,依法由區公所強迫入學委員會開罰單給學生的家長。 訴願會表示,若李姓家長不服裁定,依法可在文到二個月內,向高等行政法院提請行政訴訟。97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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