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順應人權保障的國際潮流,行政院今天通過聯合國兩項重要人權公約的施行法草案,行政院長張俊雄除了希望立法院可以審議通過之外,也呼籲所有的行政部門,應按照草案的人權精神,檢討目前不合時宜的規定。
行政院長張俊雄宣布,院會今天通過「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和「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的施行法草案,一旦此案通過,兩公約的人權保障規定,將具有國內法的效力,政府必須建立人權報告制度,定期評估、檢討。
張俊雄:「今天我們更提出上開兩項公約施行法草案,對於促使我國人權保障符合國際公約的規範,健全國內人權保障體系,特別具有深遠意義。」
這兩項公約是聯合國在1966年通過的兩項重要人權公約,並規定締約國有責任貫徹。
以「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來講,美國參議院在1992年批准了該公約。
中共在1998年於聯合國總部簽署,但全國人大至今仍未批准。
而香港因為曾是英國殖民地,在1976年獲得了公約批准,並在之後確認其凌駕性,然而在香港主權移交後,由於中共認為公約內容抵觸《基本法》,所以取消了公約凌駕性的地位。
而台灣由於非聯合國會員國,加上特殊的國際處境,想成為締約國有一定難度,即使人權保障已是國際潮流,台灣能否順利完成交存聯合國秘書長的手續,困難還有待克服。
新唐人亞太電視 張清菠 陳真 台灣台北採訪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