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質疑港府秘密監察草案侵犯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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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人】香港立法會星期六繼續審議港府提交的截取通訊及監察條例草案。會上多位泛民主派議員質疑草案中關於公共安全的部份侵犯人權,有議員更擔心港府此舉是「基本法」23條立法的重演。

香港保安局常任秘書長應耀康在會上表示,由於外國政府及歐洲人權法庭難以就公共安全作出定義,草案同樣不會作明確定義,受港府委任的法官要根據執法部門提供的資料以及過往案例,對涉及公共安全的案件做出決定。多位泛民主派議員指政府提交的文件都表明,其他國家對公共安全的定義相比草案要明確得多,草案如不做修訂,將嚴重侵犯人權。

香港立法會議員(職工盟)李卓人表示:“所有香港民間的公民倡議的活動都會列入偷聽電話、監察的範圍裡面,當然你「政府」可以說法官會監督,但是法官怎麼去監督呢?如果公共安全的定義很窄的話,法官憑什麼去批准與不批准呢?”

香港立法會議員(公民黨)湯家驊說:“政府當局要做一個清晰的回應,就是公共安全是否等於國家安全,這個很要緊。因為我們現在所說的嚴重罪行都是社會罪行,而不是政治罪行,政治罪行是特別讓人害怕的。”

應耀康表示不會針對政治活動進行秘密監察,但仍不肯承諾做明確的定義。前線議員劉慧卿擔心港府此舉是「基本法」23條立法的重演。

香港立法會議員(前線)劉慧卿表示表示:“令我馬上想起23條立法,大家還記得零三年當時討論的就是如此--當你覺得本來是平時一般要做的事情、表達的事情、安排的事情、組織的事情,原來都觸犯了法律,因為涉及了公共安全。”

民主黨議員何俊仁還要求應耀康交待針對法官所謂的3個級別品格審查的流程。應耀康指整個流程由特首本人全權負責,他無法回答。何俊仁對此表示不滿。

香港立法會議員(民主黨)何俊仁說:“你(政府)連那個透明度都沒有,讓受影響的法官知道為什麼他不能被委任、不能過關,那麼行政長官就可以完全按他的尺度來選擇法官與行政機關合作,而不是從司法角度來看問題,那你怎麼讓我們安心呢?”

新唐人記者潘在殊在香港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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