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今年二月因為誹謗多倫多法輪功學員喬 . 契普卡,遭安省高等法院判決敗訴,并需負擔損害賠償的中國駐多倫多副總領事潘新春,在2004年11月16日,遭到加拿大安省高等法院法庭傳訊,要對其進行資產審查。16日當天潘新春沒有在法庭出現,据加拿大外交部一名官員證實,潘新春已經离開了加拿大。同一天,原告喬-契普卡正式向加拿大外交部長彼艾爾-派迪格如(Pierre Pettigrew)提出書面請求,要求加外交部宣布副總領事潘新春為不受加國歡迎的人。
2003年5月1日,多倫多星報刊登了中國駐多倫多副總領事潘新春的來信,信中點名指法輪功修煉者喬.契普卡屬于"罪惡的邪教"。契普卡隨后向安省高等法院提出誹謗訴訟。法院于2004年2月3日判決契普卡胜訴,并明令潘必須支付10,000 加元訴訟費用以及1,000 元象征性的損害賠償。因潘拒絕服從法庭命令,安省高等法院2004年7月14日發出扣押潘新春相應資產的通知。
在此之前,中國政府曾表示拒絕服從這一法庭的裁決。契普卡表示:"開始的時候,中國政府(江氏集團)寫信表示,他們不會承認法庭這個判決的。而現在他們逃跑并藏了起來,這本身就顯示了他們也知道自己真的犯了罪。當我知道潘新春已經离開了加拿大時,我看著他的照片,心里很為他感到難過。他就是因為盲目執行江澤民的命令去詆毀法輪功的名聲譽而毀了自己的整個事業前途。現在他丟了面子,而且可能再也不會被允許進入加拿大了。"
原告律師在日前給加拿大外長的信中指出,如果潘新春仍是使館官員,他沒有按照要求出席法庭傳訊,向法庭提供不遵守法庭命令的理由和相應證据,他就已經違反了維也納外交公約中第44條的規定。如果潘新春已不再是領事官員,那他在沒有履行加拿大高等法庭判決他必須承擔的法律義務的情況下,就擅自离職和离開加拿大,這完全藐視了加拿大司法程序。
信中還指出,在以上任何一种情況下,中國官方毫無疑問是明确允許了潘無視其在加拿大應該承擔的法律義務。因此契普卡要求外交部根据維也納外交公約宣布潘為不受歡迎的人并將此決定通知中國政府。同時契普卡也要求外交部向中國政府就其允許潘無視加法庭的判決正式提出抗議。
新唐人記者汪洁加拿大多倫多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