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澤民、羅干等中國官員在加拿大被起訴

Facebook

【新唐人】11 月15日,六名加拿大安大略省居民在多倫多向安大略省高級法院,以酷刑罪訴訟江澤民、李嵐清、羅干、劉京、王茂林等對迫害法輪功負有主要責任的中國官員,并要求支付二千万加元賠償金。1999年6月10日,江澤民命令成立了全國性610辦公室,系統地對數以千万計的中國法輪功學員實行打死白打、打死算自殺的政策。通過民間途徑能夠傳出消息的已有1122名法輪功學員被迫害致死。

此次在安大略省高級法院提起的訴訟是一項民事案件,因酷刑而產生的普通法民事侵權行為,因此律師認為,安大略省法庭擁有司法管轄權,有權認定被告的賠償責任和授予原告賠償金。

原告申訴書表示,包括著名雕塑家張昆侖,林慎力,何立志在內的六名原告遭受的痛苦發生在1999年到2004年之間。所有原告都不只一次被拘留和折磨,時間是數日,數個月,最長的何立志連續被拘留三年半。

民事律師凱蒂-開普頓是本案四人律師團成員之一。她說,在沒有政府和其它机构干預的情況下,如果被告拒絕出庭,法官就會做出訴訟成立的結論,就是說,法官必須默認原告對被告的起訴成立。

開普頓說,本案的意義不在于真正得到經濟賠償,無論多少錢都無法治愈受害人心靈和精神的創傷。而在法律上開創先例,將發生在中國的對人權的迫害暴露于世人面前,并將真正的責任人繩之以法才是本案真正的意義所在。

新唐人是記者洪薇在加拿大多倫多報道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