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闻】港高院判食环署侵权 法轮功学员胜诉

【新唐人2018年09月02日讯】香港食物环境卫生署(简称:食环署)从2013年开始,多次强行没收香港法轮功学员和平展示的横幅和展板。两名法轮功学员对此提出司法复核。日前,香港高等法院判决,食环署侵犯了法轮功学员的集会、示威及表达自由,必须撤销相关规定。请看报导。

香港高院法官林云浩在8月31号的判辞中指出,食环署以法轮功学员的横幅、展板“传达不当信息”为由、不允许法轮功学员进行展示的做法,是侵犯公民的集会、示威及表达权利。法官判决,提起司法复核的两名法轮功学员洪瑞峰、潘莲花胜诉。

法官表示,食环署并没有在许可申请程序中规定,如何对宣传品的内容进行审查,但却以法轮功学员的横幅、展板“传达不当信息”等为由,拒绝给予许可。法官形容,这样的话,食环署的权力“毫无约束”,甚至可以自行决定市民的集会、示威及表达权利。

香港法轮功学员洪瑞峰:“宪法允许我们行使言论自由,食环署那个条例怎么可能凌驾于《基本法》之上呢?法官这样判也是我预料之中的,因为中共迫害法轮功,天理难容。”

香港法轮功学员潘莲花:“我们一直在告这个案子。这次胜诉了,我们都很感谢法官,有正义的勇气、良知。”

1999年,中共前党魁江泽民一意孤行发动对法轮功学员的残酷迫害。从那时起,香港法轮功学员便在香港各地和平地展示横幅与展板,设立真相点,告知人们法轮功学员被迫害的真相,要求中共停止迫害法轮功。

依据香港《公安条例》,不超过50人的集会、不超过30人的游行,并不需要通知警方或申请许可。但从2013年开始,负责管理环境卫生、市容的食环署,突然宣称法轮功的展示品“非法”,并到处进行没收。

潘莲花:“他抢我们的,开始就是从梁振英上台了。梁振英一上台,他是亲共的嘛,梁振英好像就是共产党、地下党嘛,然后他就利用食环署,他就到处都抢。”

香港法轮功学员潘莲花表示,法轮功学员并没有将横幅、展板挂在栏杆等公共物品之上,而是挂在自己的车子上或者放在身边,但即使这样,还是被食环署人员抢走。

潘莲花:“它很多都是违法的。我们(把展板)抓在手上,一不注意放在旁边一下,他就马上抢。真的,他马上就抢。”

食环署号称,他们依据的是《公众卫生及市政条例》第104条。但有关人士指出,相关条文过去主要针对在街道上放置很久、破旧残损、无人看管、“影响市容”的宣传品,而法轮功学员展示的横幅与展板都有人看管,也很整洁,根本不属于上述执法范围。

据媒体报导,香港旺角等闹市地带的路边摆满了宣传品,食环署很少对此介入管理。尤其是在梁振英出任特首前不久,中共迫害法轮功的外围组织、臭名昭彰的“香港青关会”成立。青关会成立后的第二天,便把中共在中国大陆使用的各类诽谤、诬蔑法轮功的横幅、展板等,原版照搬到香港各地、滋扰法轮功真相点、辱骂法轮功学员,并阻挠路人观看真相展版。这些劣行引起很多市民不满。而食环署却对此视若无睹、无所作为。

但唯独针对法轮功学员,食环署组建专门队伍,强行没收、移走他们的展板、横幅等。

洪瑞峰:“他抢我的,我就报警。报警叫警察来,警察来不但不主持公道,还又赖我、还又告我,告我阻碍公职人员执行任务。”

无奈之下,法轮功学员洪瑞峰和潘莲花向香港高等法院提起司法复核,要求调查食环署的侵权行为。历经多年之后,香港高等法院终于在上周五颁布判决,裁定食环署侵权,洪瑞峰和潘莲花两位法轮功学员胜诉。

采访/陈汉 编辑/李谦 后制/周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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