汶川“救灾典型”获刑7年 震后重建工程贪腐46万

【新唐人北京时间2018年04月20日讯】日前,中共官网发布消息指,曾任汶川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的吴开明因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被判刑7年。汶川地震发生后,吴开明曾被中共官方评为“救灾典型”,但吴却在地震重建工程项目中,利用职权贪腐46万元人民币。

据裁判文书网4月18日发布的判决书显示,曾任汶川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的吴开明因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被判刑7年。

据判决书显示,吴开明在汶川任职10年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项目承揽、人事调动、政务管理等事项上提供帮助,收受17人给予的财物,共计人民币100万元。

公开信息显示,吴开明1968年9月出生,羌族,四川茂县人。吴从2006年10月到2016年9月,在汶川任职长达十年,历任宣传部部长、纪委书记、常务副县长等职。

2008年汶川大地震时,吴开明任汶川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曾被中共官方视为“抗震救灾典型”。然而,2016年9月,吴开明被调离汶川任阿坝州直机关工委常务副书记,仅两个月后便被调查,2017年1月被双开。

2017年11月16日,吴开明受贿罪、滥用职权案一审宣判。今年4月18日,判决结果下来,吴开明被判刑7年。

值得注意的是,吴开明有三起受贿都与汶川的灾后重建有关,共计收受贿赂46万元。

2010年上半年,广东省出资建灾后重建陈列馆,时任宣传部长的吴开明介绍马某与罗某合作,并帮助其顺利中标,事后,马某转账给吴开明40万元“点子钱”。之后,罗某又送给吴开明现金1万元。

2011年至2015年吴开明在担任汶川县组织部长、纪委书记、常务副县长期间,任某承建了汶川县烈士陵园及殡仪馆灾后重建。

据任某证言:“2011年至2015年每年新年期间,为在工程上得到关照,先后在汶川县等地共计5次送给吴开明现金5万元。”

另外,吴开明还犯滥用职权罪,在资金拨付过程中,动用灾后重建资金,造成重大损失。

2009年,周某红承包汶川县漩口镇群益村、集中村风貌改造工程。2010年6月工程施工完后,未进行工程结算,2015年向漩口镇申请支付该项目工程款。

时任汶川县常务副县长的吴开明超越职权,违反规定,与时任财政局局长蒋某共谋拨付资金200万元。经官方鉴定,上述工程的总造价为155万余元,吴开明给国家造成经济损失计44.6191万元。

(记者罗婷婷报导/责任编辑:赵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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