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乌兰察布市前书记王学丰被判15年

【新唐人2018年01月16日讯】中共官媒报导,内蒙古乌兰察布市原市委书记王学丰涉嫌滥用职权、受贿案一审宣判。王学丰被指受贿1600余万元人民币,判处有期徒刑15年,罚金100万元。

判决称,王学丰在任内蒙古杭锦旗旗委书记期间,违规处置国有资产,低价转让探矿权,造成国有权益损失,构成滥用职权罪;利用工作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1600余万元,数额特别巨大,构成受贿罪。

王学丰曾任内蒙古鄂尔多斯市杭锦旗旗长、旗委书记、鄂尔多斯市委宣传部长,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区委书记,乌兰察布市市长、市委书记等职。

内蒙古是中共江派前常委刘云山发迹的地方,在内蒙任职二十多年,拥有庞大的关系网。另有消息称,刘云山家族在内蒙古掌控了煤矿、钼矿等多种矿产资源的所有权。

另据《明慧网》报导,王学丰在担任乌兰察布市委书记期间,因参与迫害法轮功被点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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