摆气枪摊被冤判3年半 天津大妈提起上诉

【新唐人北京时间2018年01月05日讯】天津大妈赵春华因摆气球射击摊被控非法持有枪支罪,而获刑3年半,近日,她向天津中级法院提起上诉。她的代理律师徐昕说,“原判决违背常识常情常理”,赵春华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陆媒报导,1月3日,赵春华的代理律师徐昕对外披露,近日,赵春华已经向天津中级法院提起上诉。

该案事发于2016年8月,赵春华在闲逛时看到了天津市河北区李公祠大街亲水平台附近摆射击摊位。考虑了几天后,赵春华花2000元从一个老汉手里收购了一个射击摊位和设备,每天晚摆摊3个多钟,白天则捡纸箱卖。

赵春华怎么也想不到,自己会因为摆气球射击摊竟被判刑。

同年10月12日晚,赵春华在摆摊时被警方拘捕。判决书显示,“警方在巡查过程中将赵春华抓捕,当场查获涉案枪形物9支及相关枪支配件、塑料弹,经天津市公安局物证鉴定中心鉴定,涉案9支枪形物中的6支为能正常发射、以压缩气体为动力的枪支。”

赵春华女儿王艳玲告诉陆媒,“与母亲摆射击摊位的一共9个,当时被抓了13人,其中8人已经取保候审,母亲是第一个被判刑的人。”

同年12月27日,天津市河北区法院一审判赵春华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

赵春华的代理律师徐昕认为,“原判决违背常识常情常理”,他并不认可“将玩具/仿真枪完全等同于真枪定罪量刑”的判决,赵春华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之前,徐昕还曾在评论文章说,从小到大,神州大地,到处是气球射击,人家摆个摊,讨口饭吃,没见过被抓被判刑的。全面建设法治社会了,不但砸了饭碗,还成了犯罪。

徐昕透过这些个案,不断呼吁,必须尽早废除1.8焦耳/平方厘米的枪支认定标准。这个标准的枪根本没有任何致伤力,如果这都要禁,那么弹弓、棍子、树枝、筷子、手机等一切硬物都得禁,更不要说菜刀、水果刀了……

徐昕对一审判决提出三点疑问:一,涉案枪形物根本不是枪支,枪口比动能与真枪相差百倍,将玩具枪认定为枪支、以真枪对赵春华定罪量刑违背常识。

二,赵春华根本没有犯罪的主观故意。她不知道玩具枪是枪支,也不知道摆气球射击摊涉嫌犯罪,仅将气枪射击游戏当成娱乐活动,缺乏犯罪故意,不符合犯罪的主观构成要件.

三,赵春华摆气球射击摊系谋生行为,没有造成任何人身、财产方面的损害,没有任何社会危害性,远达不到需以刑法惩罚的程度,一审判决违反常情。

徐昕认为,中国应该提高枪支认定标准,将其恢复至2001年的标准,即枪口比动能大于16焦耳/平方厘米;同时,呼吁最高法司法解释将仿真枪的定罪量刑区别于真枪。

根据中共公安部2010年印发的《公安机关涉案枪支弹药性能鉴定工作规定》,对不能发射制式弹药的非制式枪支,当所发射弹丸的枪口比动能大于或等于1.8焦耳/平方厘米时,一律认定为枪支。

经查询中国裁判文书网,因摆气球射击摊被以非法持有枪支罪起诉的14个案例中,9个案例为缓刑,2个被判处管制,北京曾判处3起实刑。除此之外,也有判处管制的案例。

据报导,2014年7月,时年18岁的四川达州小伙刘大蔚,网购了仿真枪以及子弹。当月,该批枪形物被福建石狮海关查获。8月,刘大蔚被刑拘;9月,其因涉嫌“走私武器罪”被逮捕。

2015年刘大蔚被判处无期徒刑,一审判决称,送检的24支“枪支”有21支以压缩气体为动力发射弹丸,其中有“20支具有致伤力,认定为枪支”。由于社会舆论持续关注,2016年年7月刘大蔚被改判刑期3年,缓刑4年。

(记者李芸报导/责任编辑:赵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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