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促立国歌法 港泛民忧追溯力

【新唐人2017年11月01日讯】中共人大常委星期二审议将大陆《国歌法》列入香港《基本法》附件三,违者最高可判三年有期徒刑。星期三在立法会上,泛民议员担忧《国歌法》在港立法实施后影响市民生活,反对有追溯期。

民主党议员黄碧云就国歌法提出质询,要求政府承诺,当进行《国歌法》本地立法时,会用白纸条例草案方式,清楚咨询公众及立法会。

香港立法会议员黄碧云:“包括尽量是官方的场合,而不是影响民间市民的生活的。例如现时电视台播放新闻前播国歌,是否那些场合市民行为都受规范?”

公民党议员郭家麒直言,若国家不是行极权专制,相信会有更多香港人尊重国歌,他要求政府《国歌法》立法时没有追溯力。

香港立法会议员郭家麒:“最重要的有不少声称与国内有良好关系的北大人说,这个国歌法是有追诉期的,是否预示通过后要做一连串的秋后算账。”

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聂德权表示,《香港人权法案条例》第十二条相关条文,订明刑事罪及刑罚没有追溯力。

新唐人记者林秀宜在香港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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