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闻】人权团体吁中共停止“合法失踪”

【新唐人2017年08月31日讯】今年的“国际反强迫失踪日”,国际人权团体纷纷发声,谴责中共强迫失踪维权律师及其家属,要求中共停止以法律之名将强迫失踪政治异见者合法化。

据《美国之音》报导,维权组织“中国人权捍卫者”发表声明表示,中国2012年通过的《刑事诉讼法》第73条,对“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嫌疑人拘留后不通知家属的规定,已被中共当局广泛使用来把“秘密拘捕”合法化,严重侵犯了每一个中国公民的人权。

中国前人权律师,同时也是普林斯顿高等研究院访问学者腾彪,在接受《美国之音》访问时表示,民众参与维权,参与民主运动,是出于对自由民主、对人权的追求。当他们被强迫失踪时,是完全没有依靠的。

普林斯顿高等研究院访问学者腾彪:“强迫失踪给受害人一种非常非常大的不安全感,一种不确定性,因为它完全是法律程序之外的,所以在强迫失踪期间,绝大多数,据我了解,绝大多数的人都受到过各种酷刑、虐待,这本身是非常恐怖的。”

2010年,联合国通过《保护所有人免遭强迫失踪国际公约》,以保障强迫失踪受害者的司法权益和他们家属的知情权利,到目前为止有超过40个国家签署。

强迫失踪是指由独裁政体的国家代理人,或得到国家授权、支持或默许的个人或组织,如秘密警察或情治单位,实施逮捕、羁押、绑架,或以任何其他形式强行剥夺自由的行为,并拒绝承认剥夺自由之实情,隐瞒失踪者的命运或下落,致使失踪者不能得到法律的保护。

美国华府人权律师叶宁:“中国在1999年加入联合国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的公约,但是人大常委会一拖再拖,18年过去了,到今天为止还是没有签,没有正式批准。这样一来的话,中国境内发生的事情,特别是政治异见人士遭到突然的失踪的案例,这种严重的践踏人权案件的事情,屡见不鲜,一直在出现,特别是对维权律师的镇压。”

中国人权捍卫者”组织表示,《保护所有人免遭强迫失踪国际公约》明确申明,强迫失踪的做法在任何情况下均属非法,中国作为联合国人权理事会成员,应当全面履行该公约。

该组织成员表示,人权理事会的最重要要求,就是所有成员国都必需按照最高的人权标准来尊重和保护人权,拒绝签署和加入公约的话,是不符合标准的。

叶宁:“所以国际社会在基本上,没有采取强而有力的反制措施,那么致使这种践踏人权的情况进一步恶化,如果很多异议人士,特别是现在有名有姓,国际上特别关注的高智晟律师的失踪,已经超过三个礼拜了。”

高智晟是中国著名的人权律师,曾被中共司法部评选为“中国十佳律师”。从2004年12月开始,他多次上书中共高层,要求停止对法轮功的迫害。2006年8月,他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之后被长期绑架,遭受骇人听闻的酷刑,后来被关进新疆沙雅监狱。

3年前,高智晟被新疆沙雅监狱释放后,一直住在陕西榆林农村他大哥高智义家的窑洞中。据了解,高智晟写完联邦宪法草案后,就一直说自己比较危险,直至最近的失踪。

叶宁:“如果国际社会再不采取任何强制性的措施,只是说说,甚至说说都没有,这种情况的话,那么中共已经探测到了国际社会水深水浅了,那么我们可以料到,它对人权的这种迫害,这种强迫失踪的现象,还会进一步的变本加厉。”

根据《美国之音》报导,从去年7月起,联合国人权理事会记录了中国41起失踪事件。针对这些案件,中共当局拒绝作出解释,也拒绝人权理事会派工作组来中国。

采访/陈汉 编辑/黄亿美 后制/萧宇

相关文章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