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人若领大陆护照陆委会:丧失台籍身份

【新唐人北京时间2017年07月31日讯】针对港媒指北京考虑筹组“台湾特区委员会”及试行“台湾特区护照”,中华民国行政院陆委会表示,两岸人民关系条例第9条之1规定,台湾人民不得领用中国大陆护照,如违反规定将丧失台湾地区人民身份及相关权益。

台湾陆委会7月30日强调,中华民国是主权国家,这是无可争辩的事实。有关媒体报导的谬误倡议,显示中国大陆(中共)内部对台“宁左勿右”的氛围存在严重风险;部分人士藉由倡议将台湾矮化、屈辱化的对立思维与挑衅作法,试图激化双方冲突,“我方绝不会接受,也正告中共当局注意此一潜在危机”。

台湾陆委会也提醒,依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两岸人民关系条例)第33条规定,台湾人民不得担任中国大陆(中共)党务、军事、行政或具政治性机关(构)、团体的职务或为其成员。如违反规定,视身份为公务员或一般人民,将有刑事责任或行政罚锾。

此外,台湾两名大学生日前赴印度旅游,在近克什米尔的西姆拉(Shimla)申请进入许可证时,遭当地官员以护照有“China”字眼拒绝。印度与中共部队在边境对峙迄今已超过1个月,印度民间和官方都对中共不满,可能因此对在印度的中国大陆民众严加查核,而波及台湾旅客。虽然两名台湾大学生指着护照封面上载明“Taiwan”,解释台湾与中国大陆的不同,但仍遭当地官员拒绝。

他们只好拨打紧急急难救助电话给中华民国驻印度代表处求助。代表处官员于是打电话给当地官员沟通,但这位官员仍弄不懂台湾与中国大陆的不同,把电话转给上级。在电话不断转往更上层官员时,驻印度代表处官员费尽唇舌,同时印度内政部发文传真给各关卡和海关,指有关台湾人不在限制前往克什米尔、东北部七省等地区范围内,当地印度官员终于了解自己国家的相关规定,同意核发进入许可给两名台湾大学生。

──转自《大纪元》

(责任编辑:叶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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