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国资委原纪委书记贪千万判刑9年 民斥太轻

【新唐人2017年04月05日讯】4月4日,中共官媒报导,辽宁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原纪委书记、党委委员刘凯,因非法收受他人财物1249万余元,获刑9年,并处罚金100万元。网民抨击:如此巨大数额只判9年?这是在鼓励犯罪吗?

中共官媒报导称,2003年2月至2013年9月,刘凯利用其担任辽宁省抚顺市新抚区委副书记、新抚区区长、区委书记、市胜利经济开发区党委书记,辽宁省国资委纪委书记、党委委员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个人或单位提供帮助,收受多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1249万余元。

刘凯帮助个人或企业办事,收受贿赂的事件共计110起,而收取的贿赂多种多样,有现金、银行卡、存折、购物卡、美元、日元、澳元等,还有手链、手表、金条、金砖,以及家俱和房产等。

法院一审判刘凯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9年,并处罚金100万元。

报导称,刘凯受贿数额特别巨大,但因其主动交待全部犯罪事实,并已退缴全部赃款赃物,被减轻处罚。

网民斥:“如此巨大数额只判9年?这样的惩罚措施不仅不能制止贪腐,更是刺激贪腐。”“9年1000多万,难怪官员都拚命地贪污受贿!”“判太轻,犯罪成本太低,反复的路越反越长。”“这是鼓励犯罪的节奏啊!”

刘凯于2015年2月10日落马,同年8月14日,官媒称,刘凯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巨额贿赂”等问题,被立案审查、“双开”并移送司法机关。

辽宁是中共江派势力长期掌控之地,李长春、周永康、薄熙来等江派高官都先后盘踞在辽宁,并培植了大批的亲信,形成一个所谓的“辽宁帮”,包括原辽宁省委书记王岷、原辽宁省省长、现住建部部长陈政高等。

近年,辽宁官场持续被清洗,辽宁原省委书记王珉、原省政法委书记苏宏章、原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阳、郑玉焯、原政府副秘书长魏俊星,原省政协副主席李文喜、铁岭市委原副书记、市政府原市长林强等多名“辽宁帮”核心人员先后落马。3月底,辽宁再有41名官员因涉辽宁人大贿选案被判刑。

(记者李芸报导/责任编辑:赵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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