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智晟制宪思想记录之廿七:共产恐怖组织

三十五、未来中国将建立“基本权利专员”制度。基本权利专员保护基本权利,这是制度上的一个增加性设计,旨在更好地保护公民、法人、其它社会团体及少数民族的基本权利。凡本宪法第一章、第二章确立的基本权利被侵犯的,于人民多了一项制度性的选择保护途径,即自身救济(请愿、示威、游行)、司法救济(诉讼、提请宪法审查)外的一种制度设计。

“基本权利专员”在其法定职责范围内是一种独立的国家权力。对公民等其他权利主体要求保护宪法基本权利的事实进行调查,并予被侵害的基本权利予以实质救济。基本权利专员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其不得成为任何政治政党的成员,不得进行政党政治活动,除非辞去任职。其员额、任期及选举与众议院议员员额、任期及众议院议员之选举办法相同,向众议院负责并投告工作。基本权利专员依法行使权力具有豁免权。未经国会批准,不得停止其权力及对其追究刑事责任。

三十六、中国人民命运改变有看得见的神助。宪法制定过程中我再未像去年写书中那样忐忑不安,为写成后的书稿如何出村、出国竭虑,我对神会适时助我没有了任何怀疑。当宪法条文制定完毕的第二天检查接近尾段时,神奇的助者出现──南方的一位同道半夜里来访,而他来的目的正是要建议我着手制定未来中国宪法,我们一起兴奋地分享了这种神奇,连半分钟都没有耽搁!

将刚起草好的宪法条文予之过目请教,只可惜他天亮前必须离开。匆匆过目后只技术性地提出三个问题,即一是条文中凡提到省便必加定语自治省,以为未来称呼起来多有不便。其实这只是宪法中的刻意用语。未来所有称谓,包括官方文书使用中均可直接称诸如陕西省、新疆省、北京省等,并不需要称为陕西自治省、新疆自治省、北京自治省等。

其二是他对宪法中乡镇、村、社区自治机构不再属于国家体系颇不能解。认为乡作为政权序列的建制,在中国有悠久的历史,完全撤销不大妥帖,这在未来或许会是许多人的看法。其实中国历史之许多时期,并无政权序列的乡级政府存在。历来的中国就是:“国权不下县,县下唯宗族,宗族皆自治,自治靠伦理,伦理出乡绅。”中国历史上,县级以下,素由乡绅自治是个传统习惯,这算是历史中国政治的一个健康点。

其三是,他对不得以民族、种族、宗教为基础建立政党规定不大能解,说欧洲是允许以宗教为基础组党的。这是经过审慎思虑的。理性向好宗教在欧洲有极深的根脉,而中国在这方面的情形则颇复杂,绝大多数国人中尚无生成可制驭其生命理性趋向的宗教感情,尚不能真正领悟宗教的意义,非理性宗教易生成狂热激情,会给政治带来不确定冲击乃至危险。

数千年的中国,专制政治从未改变其狰狞面目,乡绅自治从广义上看,还是为中国文化保守了一些健康的东西。本宪法对乡镇、村、社区自治机构不属于国家体系的规定,并不带来乡镇治理机构被撤销的后果,只是把它的治理权力交给了所在区域的全体公民。乡镇、村、社区是一种比国家历史更为久远的社会体制,也是人类文明普遍而久远的基本的社会组织形式,它是社会以至后期生长成的国家的最基础单位,亦是人类文明和进步的阶段性成绩及永久性基础。

将乡镇、村、社区的治理权力归于所在地居民,是自然法则的理性回归和复原,不是国家权力的切割、让予,而是复原、返还。我绝对不怀疑,这种治理模式将会是人类迄今能够找到的,从效率、效益、效能角度最不坏的治理。亚当‧斯密在其著作《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研究》中指出:“国家的福利不过是一个国家中起作用的个人利益的总和,每个人都比任何政治家更清楚地知道自身的利益。”倾向并适应于分权的政治是文明的政治,更是明智的政治、减负政治或曰分担政治。

那些在经济上于人民锱铢必较,而视权力如命,总是冥想苦思地想把所有的权力都揽到手里,抢得了“国家主席”位还要在“国家主席”脸上弄上去一大堆小组长贴条,那种愚蠢使人饭喷。中国总有那么一伙人,常想把国家权力捯饬成他们的所有权,弄成代代世袭的私产。专制权力实在是一种苦害人的东西,人们尽可看见,中共“领导同志”有几个还会笑,除了用一目了然的无耻编织成的色彩斑斓的外壳外,他们已一无所有──包括人性。

未来乡镇、村、社区的自治权由所在地公民通过全民公决选举或其它直接表达意愿的方式实现,而自治形式就是全体居民直接选举产生的自治机构来实施。

三十七、对于前共产主义恐怖组织及曾为它们服务的,以共产主义意识形态为指导思想的政治组织、依附并听命于它们的行或会组织均为犯罪组织。它们对人类生命、人性、人道及道德文明的毁坏后果在人类文明史上空前绝后;是人类有记录史上无底线毁坏人类名誉、最为邪恶、最为恐怖的犯罪势力。作为拯救中国文明命运及人类基本声誉方法的一部分,作为重塑人民正义感情的必要步骤,应当对它们的领导人及其追随者的犯罪行为予以刑事追究,这种追究不受任何时效的限制。

未来国家将系统地对共产主义恐怖组织的反人类罪及其组织动作予以认真完整的揭露,以重造这片国土上人民的正义感情和重生的信念。为了使人民及历史保留对共产主义恐怖组织祸害意义的真实记忆,国家将组建“真相记忆委员会”,该委员会应该以当时的政治权力状态,个人及组织对该恐怖政权所起的作用,真实记录、揭露共产主义及其恐怖政权的组织运作,形成综合报告结论,向全世界公布,以为后世人类文明发展镜鉴。

曾在共产主义恐怖组织及其附庸行会组织中拥有权力的人,必须公开坦白其个人担任的角色以及所做过的行为,不得提供虚假陈述,他们个人的罪行及其相关个人资料向公众公开,他们的犯罪所得予以没收,用以抚恤前非法政权的受害者。因前非法政权而损失生命、自由或财产的受害人,国家的“真相与和解委员会”与受害人或其亲人,一起探寻抚恤与解决之道,不再制定支持以国家赔偿形式、以金钱或物质损失赔偿诉讼的法律,但将支持受害人或他们的亲人针对前共产主义恐怖组织的具体施害人之赔偿诉愿。对于前共产主义恐怖组织以及服务其或受其影响、控制的社会组织之政治、经济、组织等文件均属国家所有。“真相记忆委员会”使命结束后,所有这类文件作为档案存留,为后人镜鉴实证。

关于宪法中对前非法政权领导人及其随从的罪责追究问题,也是经过沉思默想的,这是实在的历史,回避不得。但绝不能使共产党这个最邪恶、最肮脏的名词出现在宪法中,我采用了“共产主义”替代法。如果从我们这代人便开始淡化、回避这段属于这民族的不幸历史,那是我们的不幸和不智。对于相关的思想认识,我曾以“波却沧溟”名义撰文《未来中国追惩反人类罪罪行范围匡算》中有记录,特将该文附此。#

附:高智晟《中华联邦共和国宪法》草案全文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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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自《大纪元》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观点和陈述。

(责任编辑:刘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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