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国家安监局长杨栋梁判刑15年

【新唐人2017年02月22日讯】中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杨栋梁受贿贪污案,周二,在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5年,杨栋梁非法受贿超过2800多万人民币。

法院称,2002年到2015年,杨栋梁担任中共天津市副市长、天津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天津陆军预备役高炮师第一政委、安监总局局长等职务期间,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2849万余元。

2015年8月12日天津发生特大爆炸案,正在天津处理爆炸事故调查的杨栋梁突然被调查。

据报,杨栋梁案涉及江派两大常委周永康和张高丽。杨栋梁在石油系统工作22年,曾任华北石油管理局党委副书记、中原石油勘探局钻井一公司党委书记等,而周永康是杨栋梁的“老上级”。

张高丽2007年3月调任天津市委书记,同年,杨栋梁被提拔为常务副市长。他们共事近五年,同是曾庆红和周永康“石油帮”的主要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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