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斯尼告《汽车人总动员》侵权 获赔135万

【新唐人2016年12月30日讯】近日,上海法院开庭审理了美国迪斯尼(Disney)、皮克斯(Pixar)起诉三大陆企侵害著作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12月29日,一审判决各被告立即停止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的竞争行为,赔偿原告共135万元(人民币,下同)。

大陆影片《汽车人总动员》于2015年7月公映,厦门蓝火焰影视动漫有限公司是制片人,北京基点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是发行单位,上海聚力传媒技术有限公司在pptv网站向社会公众提供了该电影。

原告迪斯尼与皮克斯认为,“汽车人总动员”从名称、动画形象到宣传海报,都涉嫌抄袭旗下知名电影“赛车总动员”、“赛车总动员2”,遂提出控告,要求停止侵权行为,提请赔偿300万元,及维权合理开支100万元。

上海浦东新区法院在判决中表示,该案是一宗典型的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案件,裁定蓝火焰公司需赔偿原告100万元,基点公司对其中的80万元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两公司还需赔偿原告维权合理开支约35万元。

判决称,原告电影中的“闪电麦坤”、“法兰斯高”等动画形象以及电影海报均具有独创性,受著作权法的保护。判决认为被告动画中的角色“K1”、“K2”,分别使用原告电影角色形象中最具独创性的拟人化的眼部、嘴部以及特定色彩的组合,构成实质相似性,著作权侵权成立。

就海报整体而言,两者在构图、背景等方面均存在较大差别;但《汽车人总动员》的电影海报中,“人”字被轮胎遮挡,视觉效果变成了《汽车总动员》,与原告的电影名《赛车总动员》仅一字之差,有误导误识之嫌;此二者构成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名称的不正当竞争。

针对该起侵权起诉,舆论认为,侵权、盗版、造假在大陆社会各个领域泛滥成灾,文化产业自然不能幸免。此前,美国公布“恶名市场”报告,点名中国大陆是侵权且盗版的王国。从成衣、鞋子到电子产品等,不胜枚举,如3C连锁店“百脑汇”(Buynow PC Malls),是侵权卖场,甚至知名的大企业也被列“恶名榜”,如百度,被指为中国规模最大的侵犯音乐版权的网站。而淘宝因售假再度被美国列入“恶名市场”黑名单。

(记者李倩倩综合报导/责任编辑:赵云)

相关文章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