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人局长”罪名未提杀人 “呼格冤案”再引热议

【新唐人2016年10月19日讯】原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副局长冯志明日前被判处18年刑期,但法院公布的罪名未涉及到冯主办的“呼格案”,从而再度引起网民热议。内蒙古青年呼格因被冤判杀人,而被处以极刑。当年主抓该案的冯志明被认为是这起冤杀案的制造者。

冯志明获刑18年 网民直呼“看不懂”

内蒙古呼伦贝尔市中级法院10月18日以贪污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等罪名判处冯志明有期徒刑18年,并处罚金110万元(人民币)。

2014年抓捕冯志明之初,大陆官方曾公布其涉嫌玩忽职守、刑讯逼供、受贿等罪名。但外界发现,当局公布的罪名中,与呼格命案有关联的罪名,均未出现在冯志明的判决中。同时,其罪名未涉及到杀人罪,从表面上看与“呼格冤案”缺乏关联,因而引起中国网民的热议。

网友“连鹏”表示:“看到呼格案专案组组长冯志明一审获刑18年,没有一点大快人心的感觉。本以为他是因呼格案滥用职权和渎职被关进去的。少年网购模拟枪被判无期,副局长私自持有、藏匿4支枪,549发子弹,还贪污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等数罪并罚才18年,有点看不懂。”

网友“左撇子的美好生活”亦表示:“完全看不到追责。如果没有冤杀案,这位副局长是否会被查到?而且,判十八年和呼格案没啥关系,天那,天朝恶意冤杀平民都不用负责了。”

冤杀呼格 冯志明连获提升

“呼格冤案”是指1996年发生在内蒙古的“4•09”奸杀案,呼和浩特市第一毛纺织厂宿舍旁的女厕所内一名女子遭到奸杀,卷烟厂工人呼格吉勒图发现后,前往公安机关报案,但最终呼格吉勒图被认定为“凶手”遭处决。

冯志明时任呼和浩特市公安局新城区分局副局长,兼任该案专案组组长。

2005年,“4•09”奸杀案凶手赵志红因其它案件被抓捕,并供认出自己是“4•09”案的真凶,随后“呼格冤案”在中共司法体系内、外激起一场轩然大波。虽然“呼格冤案”当时就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但在周永康控制中共司法体系时期,此案一直未能得到伸张,不仅如此,冯志明还连获嘉奖和提升。

2007年9月,冯志明被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授予一等功,理由是其“在内蒙古自治区成立60周年庆典安全保卫工作中表现突出”﹔2011年冯志明任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党委委员﹔2012年冯志明升任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副局长,直到其东窗事发。

呼格冤案制造者是巨贪

“呼格冤案”的转机发生在习近平上台、周永康下狱之后。2014年12月,内蒙古自治区高级法院时隔11年后,重新判决呼格无罪,5天后的17日,冯志明被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带走接受调查。而后当局以涉嫌玩忽职守、刑讯逼供、受贿等罪名对冯志明正式批捕。当局启动了“呼格冤案”的追责程序。

据大陆媒体报导,据已查明,从2008年到2014年,冯志明先后任呼和浩特市公安局赛罕区分局局长和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副局长期间,受贿折合人民币将近4百万元。另外,冯志明对3千4百余万元的财产不能说明来源。

据办案人员透露,冯志明在北京、内蒙古等地拥有多套房产。从上述这些地方已搜查出现金高达千万元。

冯志明在呼和浩特市玉泉区有一套秘密住所,据知情人称,冯志明用该住所藏匿部分现金和贵重物品。

一名警员指控,“多年前,一位民警为了升迁,去他办公室向其行贿送银元宝。他拿着银元宝仔细看了多遍后问行贿民警是真是假,得到答复肯定是真元宝后他说,“如果这是金的就好了。”然后拉开抽屉用胳膊肘一搂,银元宝落入了办公抽屉中。

(记者张明健综合报导/责任编辑:赵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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