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律师:无论是否亲生 王宝强均有机会争抚养权

王宝强离婚声明事件继续发酵,子女抚养权的问题也浮出水面。王宝强和妻子马蓉有两个子女(2010年在中国生下儿子,2011年在洛杉矶生下女儿)已满两周岁,不满十周岁。在美国出生的女儿就是美国公民,王宝强是否可以在中国的法院来争取美国公民的抚养权呢?对此,洛杉矶华裔律师刘龙珠通过比较中美两国的法律得出结论:宝强离婚案的抚养权及抚养费问题,中美法律大不同。无论子女是否亲生,王宝强均有机会争抚养权。以下是刘龙珠律师对两国法律条文的详细对比及分析。

在中国,根据中共最高法院法发(1993)30号《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对子女抚养问题,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抚养权的判决与婚姻中是否有过错无关。鉴于其子女在离婚前与王宝强马蓉一同居住,且双方均有经济抚养能力,双方在争夺抚养权问题上旗鼓相当。在判决上,仍需看法院如何判定保护子女的最大利益。

若王宝强在离婚前已知其子女非亲生,且仍自愿对其进行抚养行为的,王宝强与其非亲生子女存在事实上的养父子(女)关系。关于养父母子女关系,中国《收养法》规定“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则王宝强离婚争夺非亲生子女抚养权的问题依据婚姻法的规定。

若马蓉长期将子女带在身边,定居于洛杉矶,不让王宝强接触,对王宝强争夺抚养权有阻碍作用。总体而言,若王宝强在明知其子女非亲生情况下仍自愿抚养的,可视为养父女子女关系,王宝强可争夺抚养权。其抚养权的判决将根据子女的最大利益出发,不考虑婚姻中是否存在过错,只考虑具体的抚养能力与抚养条件。

在美国,所有子女监护权问题都是根据“儿童的最大利益”(Child’s Best Interest)的标准进行考量。法院可考虑因素有些涉及父母,有些是关于孩子。

关于孩子的考虑因素如:

1。孩子的年龄/性别/心理/情绪/综合发展

2。孩子对父母各方情感的依赖程度

3。孩子适应家庭安排和学校环境的能力

4。孩子对父母一方的偏好,如果他们的法定年龄足以做出个人决定(在美国大多数州通常认为是12-14岁)。

关于父母的考虑因素如:

1。父母各方之前如何参与孩子的成长历程

2。父母各方的心理和身体健康、社交和经济状况等是否稳定

3。父母各方彼此合作的意愿

4。父母各方的居住地域

5。父母各方是否有儿童虐待或家庭暴力的历史记录。

美国法律不考虑是否是亲生子女,父母双方对非亲生子女有抚养权。从子女角度考虑,子女年龄尚小并不能做出个人决定。男方长期忙于影视工作,相较于女方而言,子女对马蓉的情感依赖度更高。现马蓉将一双子女带至洛杉矶,隔离与王宝强的接触,更加减少了子女与王宝强的接触,不利于其争夺抚养权。从父母的角度出发,若马蓉婚内出轨属实,其名誉、社交等均将受到影响,对子女的成长会带来不必要的困扰。但是王宝强因为工作关系,相比较马蓉而已,与孩子的陪伴时间更少。在马蓉出国前,王宝强与马蓉均居住于中国,且无暴力历史记录。马蓉在网上爆料王宝强有家庭暴力倾向,若查经属实,将不利于王宝强。总的来说,若王宝强在美国法院争夺抚养权,马蓉的婚内出轨证据及其故意隔离子女与王宝强接触的证据有利于王宝强;而马蓉指控王宝强家庭暴力将对王宝强产生不利影响。具体判决仍需视美国法院判决。

抚养费问题,在中国:新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根据婚姻法解释(一)第21条明确规定,“抚养费”包括三项,即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中规定:(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1)孩子的抚养费应给到几时?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应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养费

若王宝强失去抚养权,根据法律规定,将依法支付抚养费。由于其有两个子女,抚养费最高不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直至十八周岁为止。

在美国:小孩的生活费,由两大因素决定,一是父母与小孩的共住时间(custodial time),二是父母的收入。若是一方主要带小孩而收入又远较另一方低,另一方要支付小孩的生活费可达至税前收入的三成。“收入”不限于固定月薪,长期的超时补薪,佣金,或非工作上的收入亦会计算在内。若王宝强在美国法院争夺抚养权并败诉,依法应承担子女的生活费。王宝强收入远高于马蓉,王宝强可能支付税前收入的三成作为抚养费。

──转自《大纪元》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观点和陈述。

责任编辑:刘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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