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花筒:《香港基本法》概况和争议

【新唐人2016年01月14日讯】明天是1989年《香港基本法》草案公布的日子。这是香港1997年7月1日回归中国后的宪制文件,但在不到20年内多次引发争议。来了解一下。

《香港基本法》旨在确认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的组成办法、权力和责任,以及与中央政府的关系等。不过其权力来源则备受争议。部分中国学者认为它是宪法的一部分,而部分香港学者认为权力源自《中英联合声明》。

中英经过2年谈判,1984年12月19日签署《联合声明》,其中规定中方以《基本法》确立香港为特别行政区,并按一国两制方针保证主权移交前的资本主义制度维持50年不变,特区政府维持高度自治,依法保护私有财产。这些都在《基本法》第2至6条中被明文规定。

《基本法》规定中央政府不得干预香港依法自治的事务﹔并保护居民各项权利,包括《国际人权法案》和《国际劳工公约》继续适用等,还阐述行政长官和立法会最终经普选产生的目标。但将最终解释权归于人大,被认为危及司法独立。

《香港基本法》生效以来,引发大规模社会争议的问题包括外佣居港权、第23条草案、普选进度、削减公务员工资、特首任期、区议会权责、市花名称、中央监督权等。其中第23条草案针对所谓“叛国”罪名,引发社会极大反响,导致50万人大游行。草案最终被搁置,时任保安局局长的叶刘淑仪以个人理由辞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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