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玉喜:谷俊山案判决留下多少想像空间?

2015年8月10日,军事法院依法对总后勤部原副部长谷俊山中将以贪污受贿、挪用公款、行贿、滥用职权案进行一审宣判,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缓,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赃款赃物予以追缴,剥夺中将军衔。案件审理期间,军事检察院补充起诉谷俊山犯行贿罪(2015年8月29日南方都市报)。

然而,谷俊山案的判决与众不同之处在于,判决没有贪腐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造成后果特别严重等描述。更没有谷俊山贪污受贿多少亿元或多少千万元的具体数字。谷俊山贪腐具体数字被以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等词含糊地轻轻带过,因此,官方认定的谷俊山数额已经是一个留有遐想空间的“谜”!你就任意想像吧!

有消息称2014年1月12日,在谷俊山河南濮阳老家中,查抄的财物装满四卡车,包括一艘寓意“一帆风顺”打金船、寓意“金玉满盆”金脸盆及一尊纯金毛泽东像。有100年陈、50年陈1800多箱茅台酒。有11张东北虎虎皮,几十根非洲象牙。从谷俊山别墅墙基等处挖出赃物仅黄金就足有400公斤,还有用受贿所得金条铸造三尊几十公斤重金佛。上海一块军产卖了20多亿,谷俊山按6%回扣获得一个多亿。地产商从谷俊山手里拿地,中间差价利润60%要归其所有。谷俊山染指的北京二环黄金地段军队地产数十块,拥有数十套房,每套面积在170平米左右。某军队歌舞团扩建申请预算8000千万元,谷俊山下拨1.9亿元,同时索要500万现金和5公斤黄金。中纪委网站发文指谷俊山案等省部级高官动辄数百套房产。知情人透露谷俊山涉案案值300亿元。谷俊山贪腐数额足以让人瞠目结舌,这一贪腐数值为军队有史以来未见,谷俊山案或许创下中国军史贪腐记录。

按照中国刑法个人贪腐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那么,贪腐数额是10万元的100倍、1000倍、上万倍的,还不算情节特别严重吗?怎么却还不判死刑?法律的底线怎么无端地一再被突破?这一切真的让人感到匪夷所思?人们惊诧法律量刑标准怎么如此无限量的扩大?执法者怎么全不考虑法律的尊严、权威?既然如此放纵贪腐官员,怎不修改量刑条款?这一切给人留下太大的想像空间?

如果按照谷俊山的贪腐数额量刑,谷俊山被枪毙100次也绰绰有余。然而,谷俊山并没有被判死刑立即执行,谷俊山和多少巨贪大蠹高官一样被判死缓。如果说是法律宽大,那么这样的法律就宽大无边了!如此今后还有什么贪官会被判死刑?贪官死刑判决司法条文是否意味作废?如此司法条文是否如同文字游戏?你也可以任意地想像!

2000年3月8日,江西省副省长胡长清,因受贿544.25万元;另有161.77万元巨额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被执行死刑。2004年1月15日,安徽省原副省长王怀忠因受贿折合人民币517.1万元,另有480万余元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山东省高院二审裁定维持对王怀忠死刑判决。2007年7月10日上午,国家食药监局原局长郑筱萸,因受贿649万余元,在北京被执行死刑。此后贪腐千万元以下的腐败高官再没有被判死刑。此后四年间,亿元以下贪腐几乎没有死刑。到了2011年7月19日上午,杭州市付市长许迈永因受贿、索贿1.45亿、侵吞国企房地产利润5359万元、违规向企业返还土地出让金7170万元。苏州副市长姜人杰因受贿1.08亿余元,同一天被执行死刑。此后,高官贪腐多少亿元也不被判死刑。

贪腐高官另一种不被判死刑的情况是贪腐金额严重缩水:日本《朝日新闻》报道薄熙来夫妻向海外转移资产60亿美元,官方认定为2179万人民币;华尔街日报报道张曙光海外账户171亿人民币,官方认定4755万元。中国新闻网报道许宗衡涉案金额20多亿,最终认定3318万元;京华时报报道刘志军贪腐金额8亿多,最终被认定6460万元。一直以来,人们对媒体报道这些贪官贪腐金额没有任何怀疑;人们不相信当初媒体报道毫无根据?更不相信此前媒体报道完全是毫无根据报道那些令人惊诧的数字?难道中国官媒、海外传媒报道消息都虚假?

总后勤部原副部长谷俊山中将的判决,彻底省略了多少巨大的贪腐金额。或许,谷俊山判例将为多少巨贪大蠹不死开了个头!只需在判决中省去令人惊诧的贪腐金额就行了,如此多少贪腐官员贪腐数额就不用大缩水了?只给人们留下遐想空间!

8月29日,全国人大第十六次会议通过刑法修正案(九),对处罚贪污罪增加一款规定:犯贪污、受贿罪,被判死缓的,法院可同时决定在其减为无期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以避免减刑假释等变异为“权力寻租”通道。对此,有两位年轻媒体人在评论中叫好,认为刑法修正案(九),可弥补死刑过重而无期徒刑过轻落差。认为多少巨贪就此将进入终身监禁。这未免也太天真了!笔者担心在“死刑”被淘汰后,“死缓”也将被淘汰,就此再没有贪官被判“死缓”了。法官总是有对策的!

这些年来,法律的底线一再谁突破!死刑判决被悄悄篡改;法律的弹性空间变异为腐败!法律的震慑力严重缺失!不敢想像法律的尊严和权威何在?法律咋总为巨贪大蠹开启“一扇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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