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女胸部“袭警”罪名成立 成国际传媒笑话

【新唐人2015年07月20日讯】(新唐人记者秦川综合报导)在今年3月1日香港“光复元朗”反水货客示威中,香港警察起诉多人“袭警”,但很多都因为证据不足等而被撤去控罪。但最近,30岁吴丽英,被控当日以胸撞向总督察,并指她用女性身份诬蔑总督察非礼,导致“袭警”罪名成立。此案罪名成立后,已成为国际传媒竞相刊登的笑话。

据7月19日《苹果日报》报导,香港警察在雨伞行动及反水货客示威中,起诉多人“袭警”,但很多都因为证据不足或供词前后矛盾而被撤去控罪,但最近却出现了一宗“袭警”罪名成立的案例。

据报导,此案件涉及20岁的男学生邝与任职文员30岁的吴丽英,两人被指控参与3月1日“光复元朗”反水货客示威期间,阻碍办公及袭警,但两人否认控罪受审。

暂委裁判官陈碧桥早前裁决时指,男学生邝及吴丽英虚构总督察非礼,并裁定吴当日以胸口撞向总督察上臂的方式属袭警。这个裁判官于是裁定,邝及吴丽英阻差办公及袭警罪成,并特指吴丽英用女性身份诬蔑总督察。

报导称,其实香港的男性警察亦经常参与涉及使用“最低武力”拘捕,及抬走不合作的女示威者,警方从未因此而受到非议或起诉。更有警察在雨伞行动中用警棍挥打路过的途人,以及有7个警察将示威者拖入暗角拳打脚踢,尽管事发经过都被摄录机录下,但上述肇事警察仍然逍遥法外。

此案罪名成立后,国际传媒竞相刊登。

美国著名的《赫芬顿邮报》用标题更接近挖苦的方式表示:“香港女示威者用最知名的武器——胸部袭击警员,被判罪成。”

美国《时代》网站以“一名香港女子被裁定以胸袭击警员罪成”为题报导事件,又在报导中以按近嘲笑的语气指出“警员未有透露被袭击后的伤势”。

英国《独立报》则以“香港女示威者被裁定以胸袭警罪成”为题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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