悠游卡租E-Bike 14岁少女撞死八旬妇

【新唐人2015年07月05日讯】(新唐人记者许惠安综合报导)北市一名14岁少女,上月27日,在中华路骑乘E-Bike电动自行车时,疑闯红灯撞倒一名正在斑马线上行走的81岁老妇人,虽然紧急送和平医院急救,但仍因颅内出血严重宣告不治。

据东森新闻报导,周老太太一大清早撑着雨伞,另一手拎着手提袋,先到号志灯前按了停等按钮,等了一会开始沿着斑马线过马路,才走到一半,少女骑着E-Bike,似乎闯红灯没有刹车,直接撞上老太太,倒在地上。

被撞的老太太经过几天抢救,7月3日宣告不治。

位在台北万华光仁国小旁,12辆电动自行车只要用悠游卡,就可以承租上路。附近居民:“现在悠游卡就可以租借了,要怎么去限定,那跟摩托车速度差不多耶。”

警方事发当下通知女童家长到警局制作笔录,讯后依过失伤害致死罪送办。

据了解,E-Bike电动自行车营运后,加上自设电池交换站,颇受民众好评。但推出后屡遭反映,认为少数民众有危险驾驶行为,因此在今年3月21日起禁止16岁以下民众租借。

警方表示,此事件,虽然业者声称租借对象为16岁以上民众,但租借站仅以悠游卡确认身份,另外,注册资料的“年龄”栏任由使用者自行更改,管理上有漏洞,后续究责、确切肇因将由检方认定。

北市拟修法以机车管理

E-Bike持悠游卡租借电动自行车,陆续在新北市板桥、莺歌,和台北市万华等地设置7站,颇受好评。但因其时速高达25公里,北市将研拟行政法规,约束时速15公里以上车辆,统一以机车法规管理。

交通局长钟慧谕表示,光仁国小旁的E-Bike电动自行车租赁站是北市唯一1座,按照建管法规,该站设置在无遮檐人行道上从事营利事业,属于违法行为。

钟慧谕说,该租车站正式营运后,交通局已找业者来开过会,但碍于目前的交通法规,电动自行车仍可称为自行车。

钟慧谕认为,应以车速来定义自行车或机车,例如欧洲自行车速限是15公里,应修法或订定行政法规约束时速超过15公里的车种,统一以机车法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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