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炼法轮功遭非法庭审 村委会证明其人好

【新唐人2015年06月21日讯】(明慧网辽宁电)辽宁葫芦岛市南票区法院非法庭审没有触犯任何法律的善良农家人孙连秋,孙连秋所在村的村委会特别出示了一份证明,证明孙连秋是好人、善良人。迫于没有任何证据,法庭当天没有宣判,但并未释放孙连秋。

5月26日下午,在南票区法院的庭审中,山东元华律师事务所李仲伟律师为孙连秋做了全面、系统的无罪辩护。律师从适用法律角度、事实依据、四要素等各个方面全方位的反驳了公诉人的所有指控。

孙连秋则陈述自己以前身体不好,生活中、家庭中又遇到难以解脱的苦难。修炼法轮功使自己身体健康,心胸开阔,以“真善忍”的标准做一个好人。没有违反任何法律。

孙连秋强调自己已经被非法关押二十一个月,给家里幼小的孩子以及全家都造成了很大的伤害,要求立即释放。

律师指出:对法轮功信仰者采取的惩治行动违法、违宪,有些行为构成犯罪,甚至构成国际法上的反人类罪。律师还说:对本辩护人上述的辩护内容作出正确的判断,不需要高深的、专业的知识和什么大智慧,仅需要每位合议庭成员具有常识和良知;当然,还需要你们有一些勇气。本辩护人就请合议庭各位组成人员尊重公民们的宪法权利、正确地面对自己的历史责任,敢于直面真相和自己的良知,秉持法治精神,做出本案被告人无罪并立即释放的公正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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