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斌:顺我者昌,逆我者“嫖娼”

“谁嫖娼被抓都得认栽”,这话固然不错,但前提是先得确定当事人究竟有没有嫖娼。恰恰在这个问题上,长沙警方的一连串言行使人怀疑广州区伯嫖娼”一事并不像他们声称的那样。

这一吧,周一的时候有三名长沙网友前往拘留所探视了区伯。据他们事后披露,通话时区伯强调自己并没有嫖娼,这是一场陷害。“他是说警察安排了两家媒体采访,就想把他嫖娼的事情坐实,就要求区伯按照他们事先拟好的提纲回答问题,区伯拒绝了,他们就虐待他,推他。可能在这个过程中区伯就摔伤了腿,现在左腿不能走路,拖着走。他们还把他送到看守所不让他睡觉,从上午10点到凌晨4点不让他睡觉。他哭了,他一直在说,他们在陷害他,他是冤枉的。”试想,如果区伯真的嫖娼了,人证物证俱在,他还会这么“强调”自己没嫖娼吗?还会称这是“一场陷害”吗?警方又有何必要如此“虐待”他,要求他按照他们拟定的提纲回答媒体的提问呢?这一切难道不可疑吗?

这二吧,接着第二天,区伯的两名委托律师隋牧青蔡瑛律师前往拘留所试图会见区伯,但却被拘留所以“我们没权安排会见”为由拒绝。事后当事律师对媒体说:“由我们会见的艰难,之前我对于这个事情还会有一点点怀疑(区伯是否真的嫖娼),现在我已经不怀疑,我可以肯定这就是一起公权力的陷害。据我所知,本来今天也有很多广州的媒体、深圳的媒体来采访,结果都被广东的警方打招呼,不能来。如果这个情况属实,可以肯定这是广东警方和长沙警方的一次合作,来构陷区伯。”照说像这种行政拘留案件,被拘的是普通公民,家属都可以会见,更别说当事人的委托律师了,而且所方也完全有处置此事的权力,拘留所何故竟想方设法拒绝律师会见区伯,而且理由还是“我们没权安排”,这不是奇了怪吗?如果没有鬼,律师会见区伯有什么可怕的呢?

这三吧,区伯依靠每月480元的低保生活,1200元嫖资从何而来?更重要的是,他竟然在长沙这样一个二线城市嫖出了一线价格:1200元——导演王全安在北京嫖娼的事儿还记得吗,是800元嫖两女!难怪长沙当地网友要质疑:区伯被查获的地区属于城郊结合部,当地不可能有1200元嫖娼的价格,大多都是一二百元,“1200元太离谱了”。

这四吧,长沙警方称,“广州区伯”是因群众举报他嫖娼被抓的。怎么又是“群众举报”?“广州区伯”嫖娼事件中,“群众”到底是如何知道他的行踪,又如何确定他是在嫖娼的,这一点显得十分诡异。

这五吧,3月26日下午4点31分,@广州区伯微博发帖称:区伯到湖南两天,已监督到公车私用两起。今天(3月26日),早上10点半,毛泽东故居“韶山毛泽东纪念园”内,区伯监督到@广州公安粤0A2041公务车公车私用。前一天在衡山也监督到一辆其它单位公务车涉嫌公车私用,都已向@廉洁广州(广州市纪委官方微博)举报了,等待调查处理回复。结果到了晚上,区伯就因“嫖娼”被抓了。前脚举报公车私用,后脚因嫖娼被抓,这也太巧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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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的疑点还有必要再继续列举下去吗?我想仅凭这些已足够让人怀疑压根不是什么“区伯嫖娼”,而是“警察嫖法”。在“顺我者昌,逆我者嫖娼”的天朝,这样的事新鲜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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