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华人老板违工资法 被判赔39万美金

【新唐人2015年03月27日讯】在美国关岛经营瓷砖中心的华人老板于新波,因向中国雇员支付的薪水低于当地最低工资等被调查,现在与美国劳工部达成协议,同意赔偿相关的16名中国员工,总计39万美元。

美国西太平洋关岛一家华人经营的瓷砖中心(Guam Tile Center)于2012年被美国劳工部告上法庭。3月26日,其经营者——ACME环球公司总裁于新波(Xinbo Paul Yu,音译)因未按最低标准向来自中国的16名前雇员支付工资,且让他们超时工作,被判支付390,180美元(折约242.6万人民币)的欠付工资及赔偿金。

《太平洋每日新闻》(guampdn.com)报导,于新波从2009年5月16日开始雇用中国工人,被欠工资的16人持H2B工作签证,均就职于公司的装修部,其时薪未达到7.25美元的联邦最低工资标准,一周工时都超过了40小时的上限,此外,他们每人每月还被扣500美元,直至其交足公司收取的6000美元来美手续费为止。

上周,于新波的代理律师与美国劳工部就赔偿条件达成共识。于及其公司同意支付195,090美元以抵偿欠付工资;此外,他还要支付等额的违约金,这样两项相加共计390,180美元。双方随后签署了建议判决书,据这份文件,被告及其公司管理人员将被永久禁止雇用外籍人员。

目前,上述判决还有待当地法院批准。因于新波本人在中国,其公司未接受当地媒体的采访。

这份提议判决书还写明,被告不可“报复或威胁举报其违反《公平劳动标准法》的任何员工”。

美国《公平劳动标准法》(Fair Labor Standards Act)又称《工资时数法》,最早于1938年由罗斯福政府通过,其中规定,第一年的最高工时为每周44小时,第二年为42小时,以后为40小时。这部联邦法后经多次修正,现涵盖了最低工资标准、加班费标准及其获取资格、付薪记录留存及有关童工的条文等,适用于美国私营和公共部门的所有全职和兼职雇工。

近日在夏威夷州,同类的案件也有发生。据美国劳工部发布的新闻稿,工资和工时处调查发现,檀香山的嘉纳鲁婚庆公司(Ka Nalu Wedding)和“蓝蓝的花”(Blue Blue Flowers)的经营者“The Wave USA Inc.”,被诉以低至每小时4美元的标准雇用持J-1培训签证入境的八名日本员工;同时,也未按规定向另外17位员工支付加班费。目前,雇主已支付了35,481美元的补缴工资和赔偿金。

文章来源:大纪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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