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大后首度处死两贪官 周永康或为反腐祭旗?

【新唐人2015年03月24日讯】(新唐人记者唐迪综合报导)近日,中共官方媒体突然开始炒作今年2月中国湖南省高速公路系统的两名贪腐官员被法院一审判处死刑的消息,并进一步披露该案更多内幕。有评论称,上述报导发出一个明显信号——当局要对贪官首开杀戒,以祭反腐之旗。而近期多种迹象显示,前中共政治局常委、政法委记周永康的罪名正在升级,他会否被判死刑成为外界密切关注的问题。

3月19日,中共喉舌新华通讯社旗下的《经济参考报》报导披露,彭曙和胡浩龙在担任湖南省高速公路理管局(下称高管局)下辖的国有企业单位董事长和总经理期间,贪污受贿超过2亿元(人民币,下同),并开创了单笔受贿超过1亿元的中共腐败纪录。

报导引述,高管局内部多名人士透露,湖南省高广投资有限公司(湖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下属的国有企业单位)董事长彭曙依仗着高管局原局长冯伟林的器重,与该公司总经理胡浩龙为所欲为,对湖南省高速公路广告塔、广告位等工程和业务、高速公路建设工程领域等项目招投标“四处插手”,就连房地产项目“新时代广告文化园”也染指。

从2002年至2010年间,彭曙利用职务便利受贿1.8815亿元,胡浩龙受贿1.7007亿元。仅在湖南省高速公路广告投资有限公司收购湖南一置业公司股权过程中,就收受该公司共计1.03亿元的贿赂。

今年2月3日,由湖南娄底市检察机关查办的彭曙、胡浩龙等五人涉嫌特大贪贿系列案被娄底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决,彭曙、胡浩龙二人获死刑。二人随后提起上诉。

中共十八大以来,北京当局掀起的反贪运动虽然声势颇猛,也拿下了大批高官,却一直未开杀戒。因此,彭曙、胡浩龙的这起贪腐案件若二审不改判,将成为中共十八大以来因贪腐受贿而被处以死刑的首个案例。

日前,香港亲共媒体大公网引述受访学者分析,这几年贪腐官员被判死刑的案例少之又少,“但不排除当局针对案情特别严重的案例判处死刑,以向社会传达贪污腐败罪不可赦的政治信息”。

据了解,在中共十八大前,杭州市原副市长许迈永和苏州市原副市长姜人杰,因分别收受巨额贿赂1.45亿余元(人民币,下同,约3200万新元)和1.08亿余元而双双于2011年被处死。但在中共十八大后因贪腐受贿等罪名落马的中共高官还无人被判死刑,判刑最重的只有原铁道部运输局局长、副总工程师张曙光(受贿4700多万元)和原铁道部部长刘志军(受贿6460万元)被判处死缓(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因此,外界高度关注,案件定性正明显被升级的周永康会否成为中共十八大以来被判死刑的高官第一人。

因北京当局指控周永康的六桩罪中除常见的受贿腐败等罪名外罕见涉及泄密罪,外界早有舆论认定周案量刑必然重于薄熙来,既然薄获判无期徒刑,那么,周必然获判死缓或死刑。

香港《争鸣》杂志今年2月号的一篇报导称,一月中旬,中纪委五中全会和军纪委四中全会相继结束。会议听取周永康、徐才厚专案的审查报告,并提出给周、徐两人处于死刑缓期两年的量刑意见。

3月17日,中共最高法院院长周强首次公开提出周永康、薄熙来从事“非组织政治活动”的说法;次日(3月18日),高法发布白皮书报告,又一次提到“认清周永康、薄熙来等人践踏法治,破坏党的团结,搞非组织政治活动的严重危害。”随后,中共官方媒体高调报导这一消息,并做出连续解读分析,舆论批判迅速升级,有报导已公开引述所谓“专家”提出的“周永康非组织政治活动像四人帮,试图获取权力”这样的说法。

对此,时事评论人士夏小强表示,上述说法释放了如下信息:第一、暗示周永康、薄熙来等是政变集团,因为他们“试图夺取权力”;第二、暗示周薄是“反革命集团”或者“反党集团”;第三、明示周薄集团会像历史上审判“四人帮”那样公开审判,周永康至少会得到死缓这样的重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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