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奸女官员被“游街”:罪有应得还是侵犯人权?

【新唐人2015年1月16日讯】(美国之音报导)自去年11月以来,中共纪检部门在通报女性官员违纪违法案时,“通奸”成了一个高频词。近日,中国媒体曝光,被中纪委以“通奸”点名落马的山西省高平市长杨晓波,在接受询问时,面对办案人员嚎啕大哭,称表示很恐惧未来生活。落马女官员被戴“通奸”帽子,及被官媒公开曝光,在中国社会引起了广泛争议。支持方认为,这表明了中共维护党纪、重塑官德的决心;反对方则认为,用不入罪的道德丑闻羞辱女官员的人格,既侵犯人权,更是法治的倒退。通奸女官员被“游街”,究竟是罪有应得还是侵犯人权呢?

今天我们邀请到两位嘉宾参加节目讨论:社会学家龚小夏博士,和美国哈佛大学访问学者丶人权律师滕彪博士。

滕彪认为,在中国目前的政体下,腐败非常普遍和严重,几乎到了无官不贪的程度;一旦官员被曝隐私、被羞辱,对一些民众来说是大快人心的事情,但是往往背后一些程序错误的问题就被忽略了。中共要突出反腐的重要性,或者加强反腐力度,通过普通的方式他觉得不够,反腐都是政治和权力的斗争,这种权力的失败者是有可能东山再起的,如何让他们没有办法东山再起呢?很重要的就是通过戴“通奸”帽子和官媒曝光把他们的名声搞臭;但是这种作法完全是法治建设的倒退,和提倡法治中国是相违背的。

龚小夏指出,在一个落马官员还没有定罪之前,给他们扣上一堆帽子,让人想起文革时候,当时清华大学斗王光美,把两只破鞋挂在她脖子上,这是中国羞辱女性的一种普遍作法。龚小夏表示,在美国,就算是死刑犯,美国也给予很多做人的尊严;在侮辱人尊严的国家和环境中,其实每个人的尊严都受到损害,你看到象你一样的人类,被践踏成泥;如果一个民族对“游街”这种现象没有发自内心的反感,这个民族是有问题的。人不应该在看到其他人被侮辱的时候还产生快感,这是不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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