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中国律师:从一件案子的伪证想到的

【新唐人2014年11月2日讯】在澳洲生活好几年了,慢慢地适应了这里放松、自由、社会稳定的氛围。然而,前不久在当地华人报纸上猛然看到一篇与此种氛围极为不和谐的文章,让我感到很震惊。该文与我已忘怀多年的中共喉舌论调“高度一致”,仿佛把我的日历倒翻回十数年前。

这是一篇借机诋毁法轮功的文章,在中共对法轮功的迫害已持续并仍在继续的十五年后的今天,我以为真相早已是大白于天下了,包括联合国在内的整个国际社会都在关注、发声制止这种反人类的暴行,国内很多参与过迫害的警察都在认清形势后,转而保护法轮功修炼者。而在空气清新自由的澳洲,该文却仍在重复中共迫害之初的、它们自己现在都不愿再提的世纪谎言。於乎哀哉!

同时,我也为中国人被重度洗脑而感到悲哀。大部分来到西方的国人可能都有感触,在思想上、思维方式上得经过一段艰难的适应正常社会的过程。因为我们曾经生活在一个与正常世界割裂的社会环境中,我们所学的知识,所“被知道的事实”,都是被严格限定在无神论、进化论、斗争哲学和共产党所允许的范围内,超出则是迷信、反动、煽颠。在党的带领下,人们战天斗地、毁坏自然,在一个又一个整人运动中,人与人斗争、杀戮、仇恨、怀疑,导致了今天的恶果,中华大地阴霾蔽日、假毒遍地、道德沦丧、人的关系紧张、扭曲,中国人用正常渠道已办不了事了。想当年,我在中国时曾是律师,每每见证在与法官、检察官的觥筹交错中,一桩桩案件在酒桌上已有了判决结果。

中共的洗脑术确实成功。在年龄稍大的中国人脑里,“地主”“资产阶级”这些词,反映的一定是反意,和剥削、反动相连。中共对法轮功普天盖地的批判镇压中,也产生了同样的效果。说来惭愧,中共对法轮功镇压伊始,我“敏感的政治触觉”告诉自己“又来了运动了,又有热闹看了”,压根儿没去想镇压是对是错。因为我们所受的教育不允许人独立思考,从小到大,读党为我们选定的教材,去背诵党规定的课文中心思想、段意,历史人物以党的阶级斗争需要划分善恶,政治课就不用说了,你不背标准答案就升不了学。作为首都北京名校的高材生,我自然谙熟这套“游戏规则”。

我对法轮功早有耳闻,因为周围有好几个中学同学在炼,他们也都是各大重点院校毕业的,素质高、能力强,头脑清醒理智,为人诚实稳重,其中一位是我的挚友。镇压开始后,有几个老同学因为向政府说明情况、向民众说明真相,被关押、判刑、失去工作。在绝对的无神论的教育下,迷失在物欲横流、唯利是图的社会环境中,我不理解他们。2001年“天安门自焚”发生后,我还以为是法轮功修炼者不堪镇压,去自焚抗争。后来我的好友给我分析自焚疑点,说法轮功不得杀生和自杀,并让我看了获奖记录片《伪火》,我才恍然大悟。看到这个几秒钟的突发事件中,远、近距离的完美拍摄效果,那么多事先预备好的灭火器,以及明显的表演痕迹,我这才知道中共真是撒谎无底线。也惊叹历史的相似,当年尼禄纵火焚烧罗马城,为的是嫁祸于基督徒,煽动民众对他们的仇恨,镇压他们。中共现在竟然干出了同样的事情!如果法轮功真像它们宣传的那样,事实就说话了,根本就不需要冒天下之大不违,在全世界面前制造伪证,栽赃来煽动仇恨。再说,对法轮功镇压前那七年,中国有一亿人在炼,之后这十五年,洪传世界一百多个国家和地区,怎么没发生一起中共宣传的那些自杀、杀人事件?

好友诚恳地希望我看一看法轮功的主要著作《转法轮》,了解一下这场迫害的真相。基于十几年对老同学的人品、头脑及感情上的信任,我答应了。看过一遍后,我的思想陷入矛盾中。虽然当时理解不了其中修炼的部分,但却强烈地认识到,原来人得做个好人啊!想自己这些年办案当中,为胜诉费尽心机,请客、送礼、走后门,从没想到对方当事人会因此承受什么样的损失、痛苦,更没想过自己做了缺德事会遭报应!随后我又陆陆续续地看了法轮大法的其他书籍,越来越被其博大的内涵所折服。让我惊奇的是,在看书的过程中,我多病的身体不知不觉健康起来了,原本对生命茫然的思想找到了方向,常年阴云满布的脸变得明朗。我开始渐渐地按照书中的标准要求自己,去除不好的争斗、贪婪、自私、暴躁,有了善意、内省、平和的心态。在不断的看书中,我很快改掉了抽烟、喝酒、生活不检点等恶习,不再为利益去伤害别人,生活中有了阳光。我相信这一定是佛法,因为人中的任何理论,都没有力量脱胎换骨地改变一个人!

当时正值中共对法轮功镇压最残酷的初期,但看到我的变化,我妈妈由衷地说,你早就应该炼这个功,我就不用为你操那么多心了!身边的朋友也刮目相看:你简直换了一个人,他们很多人因此对法轮功有了正面认识。我出国前,一个多年的老友说:你是我认识的人中,这些年变化最大的一个!

接触的时日越长,我越深刻地认识到,中共对法轮功的一切说辞都是最恶毒无稽的谎言,再也无法对身边所发生的迫害无动于衷了。当时一位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的修炼者林女士被非法抓捕,我考虑再三后决定顶着压力为她辩护。因为在对法轮功的镇压中,中共根本是以法律之名在践踏法律,它们要求给法轮功辩护的律师必须得上司法局的黑名单,而且不允许做无罪辩护,在侦查阶段不允许会见,这些本身就是在违反刑事诉讼法。之后我也确实成为了它们暗中调查的对象,此文暂不赘述。

等我终于被允许看到这个案子的卷宗后,我发现公安局在侦查阶段给林女士编造了明显的假证据!他们说林在发真相资料过程被抓,但两个证人证词中,一个说是在一栋居民楼的二楼抓的,另一个说是出了楼100米左右抓的。我在法庭上指出该疑点,并陈述:真实的证据,是批捕犯罪嫌疑人的依据,是检察机关起诉的前提。

现在公诉人以侦察机关明显的伪证来指控,这恰恰证明对被告人的抓捕和起诉是错误的。公诉人哑口无言,只是反来复去说,林身为国家公务员,国家不允许炼法轮功她还炼。我驳斥道,中国没有任何一条现行法律规定修炼法轮功是犯罪,公诉人以刑法三百条“利用X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起诉我的当事人,那么就必须有证据证明以下几个事实:一、法律依据:即哪条法律或行政法规规定了法轮功是X教。2、提供证据证明林参加了X教组织,在其中担任什么职位。3、证明林有什么实际的犯罪行为,破坏了哪条法律的实施,造成了什么社会危害。

先前已判决的案例中,给法轮功修炼者定罪都是利用刑法第三百条和两个两高的司法解释,但这些法律文件中都只字未提法轮功,公安部规定的十四种X教也没有法轮功。刑法规定,法无明文不定罪。因此对林女士的逮捕、起诉都是毫无依据的。尤其本案中,公安局在侦查阶段公然违反刑诉法程序,并捏造证据,严重破坏法律,侵害当事人的权益。宪法规定信仰自由,法律只能给人的行为定罪,人的思想根本不是法律调整范围内的,法轮功修炼者无论是口头讲述、还是书面散发资料,都只是在澄清法轮功的事实及他们所受的迫害,这是人的基本权利,没有让人去做不好的事,没有造成任何社会危害后果。林女士在单位里是个公认的好员工,在社会上是个守法的好公民,应该立即无条件释放她。公诉人无言以对,法官草草宣布退庭。

林女士最后还是被他们以邮寄了三封真相信为由,判了三年徒刑。但判决书中,他们没再敢提发资料的事。事后我想,天安门自焚伪案也好,这个案件也好,为什么这些造假者这么愚蠢,漏洞百出的东西就敢拿出来呢?一是他们当时太猖狂了,认为共产党想打倒谁,没有打不倒的;二是不懂得“天网恢恢,疏而不漏”的道理。须知:历史上任何一个恶势力,都只能逞凶一时,最终只能在可耻中收场,乌云不可能遮住天的。

我想告诉那篇诋毁文章的作者,镇压法轮功是江泽民出于小人的妒忌、一己之私利用共产党发动起来的。镇压即使按中国现行的法律也是无任何依据,而且完全是建立在谎言基础上。自上而下的迫害基本都是口头传达,不留书面文件。因为中共最上层从开始就知道是冤案,妄想不留罪证。因为迫害死和伤残了众多的善良民众,血债欠得越来越多,江派势力已知末日已近,惶惶不可终日。去年底李东生以“610主任”的头衔被撤职调查,这是中共首次承认“610”这个中共专门迫害法轮功的非法组织存在。狗急跳墙的江派想让习近平继续背这个黑锅,因此在今年年初派出“世界首骗”陈光标去纽约,演出了一场明为收购《纽约时报》,实则重炒“天安门自焚伪案”的丑剧,企图绑架现任政府继续迫害法轮功。但“自焚案”在2001年就被联合国教育发展组织认定为中共一手导演的、公然的国家恐怖主义行为,全世界都知道中共干的,因此不仅国外记者不予理睬,国内媒体也集体噤声,丑剧结果只是陈光标的“江派特务”真实身份在国际大曝光,并激怒了习,引发了中南海内更大的风暴。

海外是每个人都可以自由了解真相的环境,在这里,我们如果还要把自己禁锢在中共的党文化里,以偏激狭隘的视角去看问题,甚至还重复中共的谎言,助其散毒,岂不是自助地给自己和他人的精神套上枷锁?在善恶面前,我们每个人都得选择,对罪恶的沉默,是在加剧对善良的迫害;助纣为虐,则是和迫害者同样的下场。在民主国家,肆意造谣,抹黑一个善良的群体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而且我们都知道,人在做,天在看,人走的每一步,都在为自己的将来种下因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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