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令对伊斯兰国用兵 奥巴马引宣战权之争

【新唐人2014年9月18日讯】(新唐人记者天一在线报导)上周,美国总统奥巴马通过电视讲话向美国民众宣布,他已准备好对伊斯兰国武装(Islamic State,简称IS)用兵,而且有权直接下令。但此后有几位国会议员表示,国会并未赋予奥巴马这种权力,所以此举存在着极大的宪法争议。

在参议院中,率先向总统发难的是弗吉尼亚州民主党参议员蒂姆·凯恩(Tim Kaine)与独立参议员安格斯·金(Angus King)。这两位参议员都支持奥巴马的反伊斯兰国武装决策,认为美国在两名记者被斩首后不能再无动于衷。不过,他们反对奥巴马绕开国会、擅自下令的执政方式。他们提出,奥巴马用兵必须得到国会的批准,因为美国宪法规定衹有国会才能向敌国“宣战”(第一章)。

其实从历史的角度来说,美国总统与国会之间的宣战权之争由来已久。早在十九世纪时,总统们就发明出了许多种途径,不经过国会同意便随意出兵。这一次,奥巴马选择的是2001年通过的《授权使用武力决议案》(Authorization for Use of Military Force,简称AUMF)。根据该决议案规定,总统可以直接下令向基地组织及其党羽发动攻击,以解除美国面临的恐怖主义威胁。

眼看着总统又一次要绕开国会,参议员凯恩与金立即对奥巴马进行了批评。凯恩指出,在《授权使用武力决议案》通过国会时,伊斯兰国武装还没有建立。而即使伊斯兰国武装最初是基地组织的一部分,他们现在也与基地组织站在了对立面,绝非其“党羽”之类。

除此以外,国会在通过《授权使用武力决议案》时,明确规定美军的进攻目标是基地组织及萨达姆领导的前伊拉克政府。但在十三年后的今天,这些威胁都不复存在,因此该决议案早已失效。

“我们不仅需要记得国会批准了什么,也要记得国会没有批准什么,”凯恩说,“小布什政府向国会提出要求,希望获得预防恐怖袭击的无限用兵权力。如果国会同意,那么国会显然会赋予小布什政府那种权力,但当时大多数议员们都投票否决。”

参议员金也表示,如果国会不坚守原则,把用兵的权力拱手让给白宫,那么未来的美国总统将很容易发动战争。

“把2001年通过的《授权使用武力决议案》放到今天来用,是对宪法的无视,”参议员金说。

“这种情况非常危险,因为随着战争与冲突一年接一年地发生,美国总统独自用兵的权力会越来越大,到最后国会什么都做不了,”参议员金接着说,“这对美国是非常不好的。”

最后值得一提的是,奥巴马在担任伊利诺伊州参议员和当选总统后都曾公开表示反对《授权使用武力决议案》,理由是反恐战争已经逐渐结束,因此总统的用兵权需要被国会收回。但随着伊斯兰国武装势力的不断扩大,国会两党又分歧严重,如今奥巴马不得不重新使用这项决议案,其中也着实透露出一些无奈。

即使如此,奥巴马依然应该尊重宪法的本意,在国会批准后再对伊斯兰国武装用兵,这样做不仅能够提升美军士气与公众支持,也会从长期保护三权之间的平衡不会被打破,使美国的政体能够健康地运转。对此,我们还需持续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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