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名入台中共官 遭法轮功控告人权恶棍

【新唐人2014年07月22日讯】从2008年开放两岸交流以来,已经有多位严重参与迫害法轮功中共官员来台,台湾法轮大法学会,至今也以“残害人群治罪条例”控告了其中10人,多位法律学者、立委呼吁高检署,能采取相关法律行动。

中共江西省委书记强卫,遭台湾法轮大法学会以“残害人群治罪条例”控告,成为2009年以来,法轮功控告的第十个中共官员。

前北大教授袁红冰:“强卫是在整个共产党的中上级的官员中,是一个欠下法轮功精神修炼者血债最多的一个(省委书记)。”

立法委员尤美女:“我们所有的各个县市的市长,也应该不邀请他,不接待,不欢迎。”

两公约生效后在台第一位遭刑事控告的中共高官,就是2009年前河南省委书记徐光春,2010年前广东省省长黄华华曾亲手接到诉状,2010年9月更一星期提告三名中共官员(赵正永、王作安、杨松),陆续还有前北京副市长吉林,前辽宁省省长陈政高,前安徽省省长王三运,前北京市长郭金龙,以及江西省委书记强卫。

中研院法律所副研究员黄国昌:“我也希望我们的检察部门,检察官,他能够发挥独立侦诉犯罪,这样子的勇气跟决心,针对这种残害人群,属于国际管辖权的案件,能够勇敢的发挥管辖的职责,这样子我国,所谓将两公约内国法化,要促进人权的保障才有实质的意义。”

立委、法律学者支持法轮功对人权恶棍提告,并希望台湾检察体系,能依据普遍管辖的国际法原则,追诉曾对法轮功犯下残酷迫害罪行的中共官员。

新唐人亚太电视胡宗翰、张芝瑄台湾台北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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