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拟修法 禁候选人照片加“防腐剂”

【新唐人2014年7月17日讯】有立委拟提案修法,规定候选人须提供6个月内近照。台联立委叶津玲表示,她将提案修法,规定候选人应使用近六个月内的大头照刊登在公报上,不要在相片里“添加防腐剂”,以端正选风。

今日新闻报导,叶津铃说,选民常有个经验,拿到选举公报后不是莞尔一笑,就是惊吓过度,因为候选人长期以来的陋习,就是刻意使用年轻十岁、二十岁,或是瘦五六公斤时的旧照,交给选委会刊登在公报上。她表示,这种照片“添加防腐剂”,标示不实、夸张广告的行径,跟黑心商品又有什么差别?

叶津铃表示,政治人物的社会评价大多很负面,原因就是“假”;如果连长相都要拿来当作欺骗选票的工具,民意代表还剩下什么可让人称许之处?因此要端正选风,请候选人从自己的相片做起,不要再“添加防腐剂”了!

中央社报导,中央选举委员会副主委刘义周表示尊重,但认为实际效益不大。刘义周下午受访表示,现在拍照工具与技术发达,随手拿起手机都可以拍照且修图,要怎么证明是何时拍的照片。他说,选举公报上的照片是候选人向选民介绍自己的管道之一,选用哪些照片,真实与否或有落差,候选人自己应负起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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