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家被传唤 胡佳涉嫌软禁期间“殴打他人”?

【新唐人2014年7月7日讯】(新唐人记者田净采访报导)大陆维权人士胡佳,7日上午在网路上发消息说,被公安带走传唤。下午回到家的胡佳表示,当局传唤他的理由是在他被软禁期间涉嫌“殴打他人”,对于当局的做法,胡佳感到特别的荒谬。

7日下午3点左右刚刚回到家的胡佳向《新唐人》讲述了自己被抓的经过。

胡佳:“其实我们家门口一直有国保,常年看守的,他们通常都是不穿警服的便衣。今天上午十点突然有人来敲门,是穿着制服的警察,问他们干嘛?他们说到通州分局那去,那边新换了一个主管的领导,让我去‘沟通’一下,我当时要传唤手续,他们说不是传唤。到了那才告诉我传唤,传唤理由让我匪夷所思,说我在5月份涉嫌‘殴打他人’。”

对于当局的指控,胡佳表示很荒谬。

他说:“今年对我的六四维稳,从2月24号一直到6月8号,我一直是被软禁的。被长期拘禁在家也能实现殴打他人?而且为什么不早些时候传唤我,而是现在呢?我觉得特别的荒谬,我绝对不会对无辜者动手。”

胡佳透露,今天国保总队的人一直都在,只是没有直接接触。在这次传唤中从头到尾都是穿制服的警察,有两位年龄不是很大的警察审讯他,主要是针对所谓的别人对我控告的细节进行了逐条的询问、核实。虽然警察的态度不温不火,没有辱骂,但是软中带硬,柔中带刺,而且表示,有可能会受到法院控告,进入到升级的司法程序。

“7月初大事很多,七一香港大游行,今天是德国总理默克尔访华,往年只要是默克尔访华,我肯定被拘禁,而且听说美国国务卿克里先生也要到北京来等,跟这些都有关系。震慑、维稳吧。只是让我感觉到有压力呗,在行为上有些收敛。”胡佳分析他被传唤的原因。

胡佳表示,虽然他现在到家了,但是当局还可能在任何时候对他进行传唤,或者是治安拘留、刑事拘留,而且如果将来说他被指控涉嫌刑事犯罪、涉嫌寻衅滋事、涉嫌贩毒、诈骗等等都是有可能出现的。

现年40岁的胡佳多年来从事众多社会运动,包括环保、为艾滋病患者维权和争取民主、人权等。2008年,胡佳因为“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零6个月。

同年,他获得欧洲议会颁发的萨哈罗夫奖,表彰他在人权领域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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