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势维稳与弱势维权

【新唐人2014年4月17日讯】在同学们的眼里,他是一个尊师好学、品学兼优的好学生。在同事们的心里,他是一个敦厚诚信、循规蹈矩的好同事。他持有二级建造师的资质证书,擅长于制冷建筑工程承包和设备安装,他叫刘桐林。

1995年原丰县建安施工公司制冷安装队负责人,曾承包大沙河罐头厂冷库建筑安装工程,工程按期竣工,经相关单位验收合格,因违约拖欠刘桐林垫资建设果蔬加工厂和冷库的工程款,1998年经丰县徐州市法院一审二审(1998)丰经初字219号,(1999)徐经终字263号判决书都是刘桐林胜诉。丰县法院不敢执行,1999年12月徐州市法院指定九里区法院强制执行,法院查封了涉案的丰县大沙河果园房地产属一家果蔬加工厂全部财产整体院落财产及大门,( 2000)九委执字21号裁定书。

并公告评估拍卖,同时向丰县房管局、县土管局送达了协助执行通知。镇党委书记赤膊上阵要用车撞死法官,迫于强权法院中断执行。经最高法院和省高级法院督促徐州市法院,又指定沛县法院执行,在执行中沛县法院经评估委托拍卖,张锦平以109万元竞拍买受,其它费用另付。沛县人民法院(2003)沛委执字11号裁定书,裁定果蔬加工厂财产属竞买人张锦平所有(刘桐林之妻)。

丰县大沙河镇政府官商勾结以权谋私,明知法院已查封张锦平已竞买,仍伙同郑琦(县政协委员)擅自撕毁法院封条恶意长期霸占张锦平的工厂,将该厂部分车间生产线冷库出租给他人谋取非法利益,法院竟不敢移交给张锦平!任凭无关的案外人郑琦在厂内霸占违法违规生产,04年10月市委书记徐鸣批示给接任丰县县委书记赵保华“要依法办事”丰县这些领导阳奉阴违拒不执行领导的批示,结果造成锅炉爆炸死伤30余人而停产,案外人郑琦盗拆盗卖机械设备水电设施,实行“三光”政策破坏一空!盗卖设备设施款赔付死伤者!

一个正生产的果蔬加工厂成了千疮百孔的废厂。这时党委书记渠慎秋发善心找刘桐林说“你只要把这厂添置维修达到生产必备条件,我用人格担保让郑琦搬出把厂还给你,让你们进厂生产”。

刘桐林信以为真,到处求亲拜友,借款先后又投资420余万添置修复达到恢复生产必备条件,并经徐州技术监督局等职能部门验收合格,第三次招外商投资3200万元并招收600名下岗职工,这时,党委书记渠慎秋又自食前言,指挥郑琦再次霸占包围控制,断水、断电、断路,到处设堵,不让权利人进大门。实施“三断一堵”并在果蔬加工厂内违规建厂!

刘桐林找渠慎秋,他不承认曾作出的承诺,还吼叫说“你有证据吗?滚出去,你安排下岗职工不需要,交再多的税不稀罕!你要是打了郑琦我们马上抓你,你买了工厂,土地不是你的,他就能盖房”这就是共产党的书记呀!刘桐林先后招来十几家大的投资商成泡影。刘桐林张锦平领工人进厂维权却被打得昏死过去,工人呼120送医院抢救,诊断到震荡现落下后遗症!

权利人刘和张只能望厂兴叹,与外商合同违约赔巨款。在徐州辖区合法竞买的不如恶意抗法霸占的,徐州和沛县法院也承诺说:“排除妨碍拆除违法建筑赶出案外人,追索郑琦谋取的非法得利和盗卖的设备还给权利人,赔偿所受的损失”。执行法院摄于地方官员强权压力,但是法院不作为!留案外人在厂内继续霸占,这一切问题未解决,徐州法院说“政府违法,法院没法,执行完毕”在没有执行到位的情况下,上级有关部门督办,法院即送一纸执结通知书,法院虚假谎报结案欺上瞒下,徐州法院承诺都未兑现。

法院说“政府抗法,法院没法”,丰县政府说“郑琦侵占法院没有有效制止,法院未执行到位却有违法行为,继续找法院执行”(地方政府已在厂外给郑琦48亩地,并在2008年已盖好车间厂房为何不搬走,政府说让法院处理。)郑琦盗卖的设备和霸占出租牟利未追回!恶意撕法院封条霸占整体厂区,破坏整体布局,违法建筑未排除妨碍拆除,所造成的损失未赔。

已10年不能进厂生产,现郑琦仍然霸占着厂区和财产三断一堵,十年不让生产,给权利人刘桐林造成巨大经济损失!罪恶发生在法院执行当中!徐州法院面对强势羞辱法律袖手旁观!党委书记渠慎秋、政协委员郑琦违法欺压百姓仍然逍遥法外!中国的法律法治对共产党党委书记、政协委员违法没有约束力!已成徐州大街小巷的热议!社会上不法分子笑柄,百姓呼救无助!党委书记,政协委员,牛!

中国的法律败在了政府官员和政协委员脚下!无人敢管!十余年的逐级上访,万封诉状无果,地方官员截访抽表把冤民关黑监狱毒打。上访接访官员答复:“你的诉求有理,应该立刻恢复执行,恢复生产,我们督办,回去等待。”可是政令不通,无期的拖延!徐州法院和丰县政府领导也召见去工厂看看,拍照,是为了向上级假回报!2010年5月,江苏省委、政法委批准江苏省人民法院(2010)苏高法执督字第20号,序号159号执行立案督办令无答复。

至今,法院执行无果,政府装聋作哑,刘桐林呼天不应,求地不灵,呼救无助。试问,一个闽籍政协委员公然挑战神圣的法律却能置身法网之外而趾高气扬,法律的威严和公信力何在?谁是这桩公案的始作俑者,笔者不言自明。出于对党和政府高度信赖,对法律的公正廉明,刘桐林在历时十六年的维权路上不屈不挠的走下去。

老父为此气死,老母为此脑溢血瘫痪,以上访十六年三次受重伤命是从死亡线上捡回来的,邮寄万封诉状至今无果,江苏高院中国最高院往返不息,维权不止。否则2800余万的直接经济损失谁来买单?他只得孤注一掷,背水一战。他几次从北京被截访者遣返,被县维稳办关押、刑讯、殴打,后来政法委书记刘从良等人设计诱导刘桐林再招商,介绍人说“不办好营业执照投资商不来”诱骗刘再办营业执照。

刘桐林又向常务副县长汇报,他说“特事特办我打电话让工商承办”一切都是工商审批工作人员包办的,刘桐林既不懂程序也不知道怎么办的,他们怕刘桐林上访设局诱导陷害又罗织罪名:“虚报注册资本罪”被判刑期一年六个月,刘桐林有实体工厂价值是注册资本的七倍,善意招商发展生产,没给他人和社会造成任何影响损失。刘桐林不懂程序,难道你工商局不懂吗?

刘桐林何罪之有。充军发配,倍受凌辱。公权力的滥用,未免做得太离谱了。皆因刘桐林是维稳工作的麻烦制造者,给政府脸上抹了黑,涂了鸦,给他个下马威使之回天乏术。而倔强的刘桐林偏偏不屈不挠,决心把这场维权官司打下去。十余年的官司已把他拖累得人不像人,鬼不像鬼。形容憔悴,财力耗尽。

维稳维权究竟孰重孰轻?窃以为维稳是发展经济促进改革开放的政治基础,维权是在国家法律框架约束下而进行一种正义行动。二者既相互制约,又相辅相成。显然,维稳是国家公权力,诸如党委政府乃至公检法司所掌控的机构附以实施,大凡维权者多为缺乏公权力的弱势群体,国家将每年3月15日法定为维权日更彰显党和政府对维权的决心和信心,如果再以公权力挑战法律,以强势维稳打压弱势维权,未免叫人百思不解了。

追访截访不如明察暗访,弄清事实真相,把问题解决于萌芽之间,岂不更好。究竟这场久拖不决的马拉松维权诉求何时得到公平解决,我们拭目以待。

二0一四年三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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