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仲丘案一审 法院认非虐死

【新唐人2014年03月08日讯】陆军下士洪仲丘遭不当处分死亡案喧腾一时,如今终告一段落。桃园地方法院7日宣判:18名被告中,13人被判3个月到8个月不等有期徒刑,5人无罪。其中,认定沈威志等6人构成私行拘禁罪,但不构成法定以外处罚罪。洪家人无法接受判决结果,将考虑上诉。

据中央社报导,陆军六军团湖口营区下士班长洪仲丘原订去年7月6日退伍,退伍前夕因违反规定携带照相手机被关禁闭,洪仲丘7月3日晚饭前操课后身体不适,送医后不治。洪案引起社会哗然,公民1985联盟发动超过20万人上街,也导致军审制度大改革。

军事检察官去年7月底起诉全案时,认定当时542旅旅长沈威志、副旅长何江忠、连长徐信正、副连长刘延俊、上士范佐宪、士官长陈以人等6人,涉犯假借职权私行拘禁,以及对部属法定以外处罚两罪;认定戒护士陈毅勋涉犯上官凌虐军人致死罪(可处无期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

桃园地院今天认定沈威志等6人构成私行拘禁罪,但不构成法定以外处罚罪,判其中5人6个月;法官认连长徐信正应负较大,判徐8个月。徐信正成为全案一审里被判刑最重的被告。

而原本可能面临最重刑度的陈毅勋,法官虽认为他对洪仲丘实施的操课已逾洪的负荷,构成凌虐,但陈实施晨间操课时,危险系数未达需调整的程度,没有证据显示洪死亡当下与陈毅勋有直接关联,因此改依上官凌虐军人罪(处5年以下)判陈毅勋6个月。

法官另认定禁闭室管理士李念祖、罗济元、李侑政、黄冠钧、陈嘉祥5人构成业务过失致死,对5人判处5月到6月不等徒刑;禁闭室宪兵官郭毓龙因违反规定收入洪仲丘与另学员关禁闭,被依两项私行拘禁罪,分别判拘役30日与3个月有期徒刑。

原本被军检依业务过失致死起诉的禁闭室长萧志明、副室长宋浩群、侯孟南、黄圣筌、张丰收5人获判无罪。洪案这18名被告的一审判决都可再上诉。

至于洪案当初爆发时,外界指控监视器黑画面等疑遭灭证的质疑,桃园地检署去年8月已不起诉,认定黑画面和消失的影像均非人为删除,而是维修时关闭主机电源和电力供应不稳所造成,已不得再议而告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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