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志永递交上诉状:不纠正莫谈法治

【新唐人2014年2月10日讯】(自由亚洲电台2月9日报导)因呼吁官员公示财产以及推动教育平权而被当局以“涉嫌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的许志永日前递交了上诉状。他的代理律师张庆方周日告诉本台,许志永希望藉上诉表达自己的意见,同时希望新公民运动能够继续进行下去。

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的新公民运动发起人许志永已于周一在北京市第三看守所递交了上诉状。上诉理由包括:在教育部及北京教委前表达诉求的行动和在朝阳公园、中关村以及西单广场的呼吁官员公开财产的行为不构成“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案件审理程序严重违法以及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严重错误。上诉状的最后写道:二审如不纠正,中国莫谈法治。

许志永的代理律师张庆方周日接受本台采访时表示,虽然他和许志永在一审的法庭上以保持沉默的方式抗议违法的审判,但后来也接受了许多朋友的意见,认为应当说出他们的法律理由。

“我们的目的也不是把我们关注的重点放在是不是改判上,我们就是要把自己的意见表达出来,让更多的人知道真相。”

记者:“也就是说许志永主要还是希望透过这一封上诉状向外界表达他内心真正的想法。”

张庆方:“对对对,再一个他也希望中国的新公民运动能够不要停止,能够继续进行。”

张庆方告诉记者,他周六下午刚会见完许志永,并把外界的一些意见告诉了他。

“当然我各方面的意见都跟他谈了,大部分人都是支持的,也有少部分人的声音认为许博士他们新公民运动过于着急了。应该给习近平时间,因为毕竟是新的领导人刚上台,应该给他们深化改革、全面改革的机会,如果确实过几年不改革再去推动。这是一部分人的看法,我也给他交流了。他不能认同这种观点,他认为如果没有民间的压力,没有民间的推动,很难指望单凭官方的改革意愿就能把改革推行下去。”

张庆方又表示,许志永认为以四年有期徒刑的代价为中国的权利运动闯出一条道路是值得的,也是他的荣幸。

“包括看守所的人也问他,说现在判了四年,你自己有什么感受,你觉得冤不冤?他说这是我的荣幸。因为四年的代价也不是说他没有预期,他认为这个代价是值得的,因为这也是给中国的权利运动闯出来一条路。就看看几年以前,类似的情况可能还是按照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处理,但是因为他只是把新公民运动定位为一个地方政府能够接受的监督者和社会改革的推动者,所以现在也只能对他按照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处理。他也认为这是闯出来一条路,这条路是可以持续的。”

倡导自由、公义、法治、宪政的许志永、丁家喜、赵常青、袁冬、张宝成等新公民运动发起人及参与者去年陆续遭到当局逮捕,今年1月,他们被拆分成数个案件后分别进行了审判,除了许志永外,袁冬及侯欣也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半以及罪成免除刑责。另几人因当庭解聘律师,案件押后至春节后再审。

关注中国改革问题的湖北维权人士姚立法周日向本台表示,新公民运动是完全正当的。现在虽然当局极力打压许志永等人,但反而有更多的人开始声援他、支持他,最终的结果可能与政府的目的背道而驰。

“关于新公民运动不是该不该要的问题而是早就应该这样。我认为新公民运动是一个正当的(运动),方方面面的人都在努力,都在做。我也相信不会因为许志永先生受到打压,新公民运动就停下来,这个是不会的。这个判决的事实和法律我不谈,实际上政府对许志永这样一个打压,我想他起到一个与政府的目的是相反的(作用),使更多的人认识新公民运动应该做得更好,更多的人来参与,使我们中国人不是像以往历史上的那些顺民,而是堂堂正正的公民。”

许志永案自从宣判以来,外界要求释放他的呼声不断。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张千帆上周三刊登在英国《金融时报》的一篇题为《许志永案须依宪审判》的文章中说:许志永完全在《宪法》第35条所保护的范围之内行使作为公民的权利,因而应被无罪释放。

文章中说:打横幅、喊口号本来是公民表达诉求的正常方式。某些政府官员之所以感到不适应,是因为这个国家的宪法权利受限制太多,公民自由表达的能力被压抑太久,公权则从来习惯性地目空一切、恣意妄为。

相关文章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