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杀女友弃尸自首 判20年

【新唐人2013年12月30日讯】黄翊桥因到按摩店消费,与在按摩店服务的苏女认识并交往,苏女多次向他借钱。一天两人外出游玩,黄疑苏女另结新欢,后黄男杀人弃尸自首。法官认为他符合自首要件,依杀人等罪判他20年。全案可上诉。

据中央社报道,黄男杀人弃尸后,逃逸到高雄地区,因受不了良心谴责,一度想跳楼及割腕自杀,后来于5月23日向高雄市警方自首。

根据嘉义地方法院30日公布的判决书,黄翊桥因到按摩店消费,与在按摩店服务的苏女认识并交往,苏女多次向他借钱。今年5月14日,苏女表示自己欠地下钱庄钱,向黄男借新台币2万5000元,当天黄男即拿钱给苏女。

黄男5月15日邀苏女外出,两人开车到云林县斗六市一家汽车旅馆休息,苏女再度借钱,并表示愿意陪过夜抵偿,他认为苏女另结新欢,于是趁苏女睡觉时,以预藏胶带封住其嘴巴,苏女惊醒激烈反抗,被告于是徒手将她勒死。

被告杀害苏女后,使用汽车旅馆房内被单包裹苏女的尸体,于同日下午载到斗南镇另一家汽车旅馆洗尸,同日驾车将尸体载到嘉义县阿里山公路触口段一处产业道路旁弃尸。

嘉义地院表示,审酌被告无前科,于自首时,其杀人弃尸犯行尚未遭发现曝光,且自首后坦承犯行、深表悔悟,因此,黄男分别被依杀人、弃尸罪嫌判刑,应执行有期徒刑20年、褫夺公权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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