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少江:对《决定》的三个解读

【新唐人2013年11月23日讯】北京在公布了《十八届三中全会公报》五天之后,公布了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习近平关于这个《决定》向全会所作的说明。客观地讲,这个《决定》与套话连篇的公报相比,内容要具体一些;而且一些具体措施对社会长期的不满和期待也有所回应。与此同时,《决定》也十分清晰地亮明了北京对这一轮改革所设定的边界。

对这个决定可以从三个方面进行解读。第一个方面是,面对日益突出的社会矛盾,北京的执政者正准备进行有限度的让步,并且希望通过这些不得不做、而且又有些过迟的让步来平息社会不满,从而达到继续“维稳”的目的。这些让步在经济、政治、社会的层面都有所体现。

在经济层面上比较明显的让步主要有两点:一是第一次提出了“公有制经济财产权不可侵犯,非公有制经济财产权同样不可侵犯”;二是提出了“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这样提供了提供农民分享土地增值收益的可能性。在政治和社会管理层面的具体让步也有两条:一是终结了长期侵犯中国公民合法权益的劳动教养制度;二是“启动实施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

对于绝大多数中国人来说,这些让步实际上是常识,是公理,但是由于既得利益集团的阻扰,过去长期无法成为现实。这些让步虽然来的晚了些,但是晚到的正义总比永远顽固的阻扰正义要强。当然,在经济上的两条让步还只抽象的原则,还需要变成可操作、可监测的具体政策和法律。在这个过程中,既得利益集团还会不断地阻扰。能否真正兑现这些政策,将体现政府的诚意和执行能力。

对《决定》第二个方面的解读是,在洋洋洒洒的六十条政策中,充满了执政党内不同见解的官员之间、不同的既得利益集团之间的矛盾和妥协。这种矛盾使得任何改革或者让步的承诺有着落空的可能。例如,谈到国有企业和非国有企业的关系时,一方面抽象地许诺二者有平等的地位,另一方面仍然坚持国有经济的主体地位。这就给了执政者随时通过国有经济主体地位的强调压制非国有经济的空间。

这样的含混和矛盾随处可见,而且即使在承诺让步的条文中也要加上了各种限制词,为官员们侵犯弱势集团的利益留下空间。例如,《决定》提到;“完善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的机制。凡是能由市场形成价格的都交给市场,政府不进行不当干预”。看似简单的几句话充满了政府可以随意解释的“玄机”。哪些是能由市场决定的价格,哪些不是?哪些政府的干预是“不当”的,而哪些是适当的。这个解释权完全在政府。

对《决定》的第三个解读是,这届政府通过这次全会表明了维护不合理的政治制度的决心。这个不合理的政治制度的核心是党的权力至高无上。在中国,没有任何权力能够制约执政党,人大不行、政协不行、民主党派不行、社会团体也不行。有趣的是,官方的人民网公布了这样一个统计数据,在《十八届三中全会公报》中,“党”出现的频率是32次,“市场”是22次,“人民”是23次。这倒是真实地表现了党对人民、对市场的绝对权力。

执政党为中国改革设定的边界其实违反了他们自己推崇的“实事求是”“实践是检验一切真理的标准”的原则。他们所提倡的“改革”实际上是希望通过技术的现代化和管理的精细化来维护对政治权力和社会资源分配的一党垄断,而所谓党的垄断,说到底是执政精英的垄断。任何触及这个利益集团利益的改革都被禁止,这也是为什么他们越来越害怕民间发起的改革,越来越强调顶层设计的真正原因。

文章来源:《自由亚洲电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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