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朗:“小产权房”对政府权威的挑战

【新唐人2013年11月22日讯】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刚闭幕,“小产权房”问题立即受到媒体关注。2013年11月19日,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办公室主任陈锡文接受《人民日报》记者采访时说:小产权房是不合法的,其根本原因在于它不符合土地利用规划,违反了土地的用途管制。因为农村土地更重要的是从事农业生产,提供农产品,农村的建筑主要是农民自用的。

在中国的房地产业浪潮中,始终并存着两类商品房:即“大产权房”和“小产权房”。两者的差异不在房屋所有权,而是土地使用权。因为“大产权房”的土地是国家所有,国家发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购房合同在国土房管局备案,购房人拥有国家印发的产权证;而大部分的“小产权房”占用的是农村集体耕地,卖家没有国家发的“土地使用证”,购房合同不被国土房管局备案,购房人也不拥有国家印发的房产证,其产权证由乡政府或村政府颁发。不仅如此,越来越多的“小产权房”购买者不属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而是城市居民。

在过去数年里,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多次公布小产权房清理整治政策方案,并在一些地区清理“小产权房”试点。但是,收效甚微。“小产权房”持续在全国范围内蔓延。根据全国工商联房地产商会报告显示,在“十一五”期间,即2005至2010年,全国小产权房竣工建筑面积累计达到7.6亿平方米,相当于同期城镇住宅竣工面积总量的8%。2011年,全国的小产权房规模已经达到了66亿平方米。就小产权房的地理分布而言,主要集中在大城市周围。截至2011年底,深圳小产权房违法建筑达到37.94万栋,建筑面积达4.05亿平方米,是深圳市总建筑面积的49.27%。2012年,北京市小产权房数量约占整个房地产市场的20%左右,涉及近30万户家庭,主要分布在通州、顺义、怀柔、昌平和密云等郊区县。

为什么政府对小产权房的严加控制,多次清理难以奏效呢?首先是有需求。相比较“大产权房”,“小产权房”的价格低得多,其平均价格仅为“大产权房”一半甚至更低,城市购房者源源不断。既然有需求,就有供给。在“小产权房”背后是一个利益链条。近年来在小产权房建设中,获利最大的是房地产开发商和农村基层政府、乃至一些村干部,作为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的农民个人则获利有限。以北京为例,小产权房地下流通多年,一条小产权房流通买卖的地下系统早已成型,重要原因是得到了农村基层政府的支持。

如今,“小产权房”使政府继续其两难境地:如果承认“小产权房”的合法性,势必造成“小产权房”规模失控,使得维护当前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变得愈发艰难;如果说“小产权房”违法,拒绝“小产权房”“转正”,甚至全面清退小产权房,维护现行法律威严,势必和众多的“小产权房”的所有者对立,加剧社会矛盾。

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社会期待中国新的领导集团会对“小产权房”给予明确的政策。通过11月19日陈锡文的答记者问可以看到,当下中央政府坚持的是“小产权房”违反土地规划,因而持违法的立场。这对那些希望小产权房转正、支持小产权房群体的势力是一种打击。同时,人们也知道,此届中央政府并不具备承担清理“小产权房”的社会风险的决心和能力,还会继续上届政府在“小产权房”问题上的被动和尴尬局面。

文章来源:《自由亚洲电台》

相关文章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