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密档案】中华民国最高检察长的悲惨结局

【新唐人2013年11月19日讯】1979年的一天,一位老人在浙江海宁县的一间四平方米的小屋里悄然离世。临终前,他喃喃地吟出了屈原《离骚》中的一句诗:“亦余心之所善兮,虽九死其犹未悔”。他就是原中华民国最高检察长杨兆龙。

司法界的新星

1904年出生于江苏金坛县的杨兆龙,自小就十分聪明。 1922年考入燕京大学哲学系,后转入上海东吴大学改学法科。 1926年加入国民党。 1927年毕业后,受聘上海政法大学教授,并任上海公共租界临时法院及租界上诉法院推事(法官)。史载,在法院任职期间,他不畏强权,秉公执法,常常与陪审团针锋相对,将有罪的洋人绳之以法。因他常在华洋诉讼之争中与外国陪审领事发生冲突,两年之后便被解了职。不过,他在任职期间所写的不少判词,都被收入了当时在国内颇具影响的《东吴法学季刊》。

1931 年,杨兆龙考入南京政府的司法行政部,未久任秘书处科长。鉴于他在中国司法界的清誉及坚实的法学理论根基,经司法行政部官员郑天锡的引荐,1934 年他被美国哈佛大学法学院破格录取为博士研究生,专攻英美法学。翌年5月,他的博士论文《中国司法制度之现状及问题研究― 参考外国主要国家之制度》 ,在其院长庞德及他的导师摩根主持的答辩中,以“优秀”的成绩获得SID博士学位。时庞德院长曾当面夸奖他说:“在此之前,中国人还没有一个人像你这样系统地研究中国当今的司法制度。你是我亲自主持考试的第一个中国人,东方人的思维方法,引起了我很大的兴趣。”同年,时为中国驻英大使的郑天锡赴欧考察并出席有关会议,杨应邀以“中国司法代表团”团员的身份参与,后由他撰写了考察报告。
  
1935 – 1936年,他转至德国柏林大学随著名的库洛什教授研究“大陆法”,并获得法学硕士学位。此时,三十刚出头的杨兆龙,已通晓英、德、俄、法等八国语言,为中国司法界与外交界所嘱目。结束了柏林大学学业,杨兆龙回国后即被聘任为国家资源委员会的专门委员。抗战爆发后,他着手研究抗日问题,并奉命起草抗战时期的国家《总动员法》 、《军事征用法》 草案。1938年,他随国民政府迁至武汉,与萧一山共同主编《经世》杂志,并与杜幸明等人组织“哄建研究会”,提倡“致革政治,实行民主,振兴实业,积极抗日”。

法学界的栋梁

刚刚30出头的杨兆龙在结束了柏林的学业后回国,被聘任为国家资源委员会的专门委员。抗日战争时期,他奉命起草国家《总动员法》、《军事征用法》等草案。此后,他先后担任了西北联大法商学院院长并兼任中央大学、复旦大学、朝阳法学院教授。

抗战结束后,他完成了《联合国宪章》的中文本翻译,并任司法行政部刑事司长,主持起草《战争罪犯审判条例》等。 1948年,杨兆龙被海牙国际法学院评为“比较法学”专家。当时全球获此殊荣的共50人,中国有两人,另一人是时任国民政府外交部长的王宠惠。

因不堪国民党官场内部的矛盾,1948年底,杨兆龙决定脱离官场,去大学任教或专事法学研究。正在他向司法行政部辞职之际,却忽然接到了代总统李宗仁的一项任命,任命他为国民政府最高院检察署代理检察长。他将此事告诉了妻子沙溯,沙溯无意中透露给了自己的妹妹沙轶因。沙轶因是中共地下党员,遂将此消息报告给了中共组织。中共于是派人去说服杨兆龙接受任命,并借此营救被关的中共党员。起初,杨兆龙并不愿意,但碍于亲情,最终还是应允。

杨兆龙任职后,以“释放政治犯”可表明国共和谈诚意为由,多次去说服李宗仁。最终李宗仁同意释放了全国约万余人被关的政治犯,不少是中共党员或亲共人士。

效力中共的悲惨结局

1949年,中共占领南京前夕,国民党政要纷纷前往台湾。此时陈立夫的妻子也给杨兆龙夫妇送来了两张去台湾的机票,与此同时,杨兆龙也接到了哈佛的邀请信。杨兆龙正在踌躇之际,陈修良亲自找到他,说共产党不会忘记当年帮助过他们的人。她希望他能留在大陆,以他的所学为新中国的法制建设服务。在妻子和中共相关人员的劝说下,他还是决定留在大陆。这一决定注定了他此后的人生悲剧。

留下来的杨兆龙将国民党最高法院检察署的档案全部保存了下来,并移交给了中共解放军南京军管会。1950年,在南京大学任职的杨兆龙被选为南京市人民会议“特邀代表”,并以法学家的身份写了建议人民政府迅即起草《土改法》的议案,以规范行将展开的土改工作。然而,时任南京市委书记的柯庆施对此提出了批评,因为在其看来,一个做过国民党司法高官的人,根本没有资格对共产党“奢谈”什么“立法”。1952年全国大学院系调整,杨兆龙被分配到复旦大学外文系担任俄语教授,原因是他以前学的都是资产阶级的法律,“不利于培养无产阶级的接班人”。他虽然很不高兴,但还是服从了安排。

1957年整风反右开始。当时提倡“百花齐放,百家争鸣”。他应邀出席了陆定一主持的全国宣传工作会议。陆于会上特别强调共产党人热忱欢迎党外民主人士的批评建议。这之后,他便在一些民主党派召集的座谈会上,言无遮拦地谈了一些有关党的工作作风及民主法制方面的问题。当年的《新闻日报》 、《文汇报》 约请他写一点有关中国法制的文章,他便将在民主人士座谈会上的发言稿整理成文。其中主要有两篇:《法律的阶级性与继承性》 、《社会主义建设中的立法问题》 。后一篇文章交由《新闻日报》 发表时,编者替他改了个标题:《我国重要法典为何迟迟还不颁布?》 ,原标题变成副题。谁也没想到这一下子就惹了大麻烦!
  
这年6月,随着反右斗争在全国展开,杨兆龙这两篇文章,尤其是那篇从标题语气上似乎是在责难政府于立法上“行政不作为”的《为何》 文章,很快就遭到了诸多报刊的猛烈批判与严厉谴责。他不仅被打成了“右派”,还于1963年9月被公安局逮捕,1971年6月又以“现行反革命罪”被判处无期徒刑,直至1975年12月才获释。在此期间,他的妻子自杀,三个孩子也被划成“右派”,其中两个儿子后又以“反革命罪”入狱。真真是家破人亡!

1979年,昔日的才子、显赫的国民党高官在四平米的小屋中离开了人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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