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不上大夫? 李承鹏吁废除死刑不如废除死缓

【新唐人2013年7月10日讯】(新唐人记者张旖旎综合报道)中共喉舌新华社近日发文赞法院“大公无私”、判刘志军死缓表明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一说法遭到学者、网民的反驳,死缓已经成为中共官员手中的“免死金牌”,大陆社会评论家李承鹏提出,废除死刑不如废除死缓。

死缓成为中共官员“免死金牌

喉舌新华社在7月8日发表时评《依法审判刘志军昭示法治精神》一文中称:“这一判决表明了人民法院严惩腐败,‘老虎’‘苍蝇’一起打的态度,昭示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精神,再次给党员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敲响了振聋发聩的警钟。”

据《苹果日报》报道,近年虽然不断有中共贪官落马,但极少被执行死刑,中共官员的生死线也在不断提高。

《苹果日报》报道说,胡锦涛执政十年,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和死缓的高管分别11人和27人,但正部级官员最重也只是死缓。根据中共刑法,受贿金额超过10 万元人民币以上且情节特别严重的,就可判死刑。

但这条生死线远远高得多:死缓案件中涉案最少的湖南邮电管理局原局长张秀发,受贿金额也高达347万元。与之前判处死刑的官员相比,生死线不断提高。2000年全国人大副委员长成克杰因受贿4100万元被判处死刑,但2006年武汉铁路分局原副局长刘志祥贪污受贿4434万元却能保命。

与之相对应,民间的经济犯罪的死刑判决,官方虽然从未公开数字,但却时有耳闻。例如浙江女富商吴英因集资诈骗罪,先后两次被判死刑立即执行,最终在最高法院的干预下才终审改判缓刑。

法律学者徐昕表示,数据不公开,无法判断民间和官员判处死刑比例是否不同。但他认为,死缓已经成为官员的免死金牌。

“中国的死缓,一般在二年以后,将由死缓变为无期,紧接着就是由无期变为有期,而对于曾经位高权重者,他们规避法律有道,就是再从有期获减刑或保外就医。这样看来,死缓的判决,在国人心中又大打了折扣。”大陆时评人士黄国胜撰文作出如上表述。

黄国胜在文中说,“刘志军保命有方,盘算精准,民众质疑,到底金额多大才会被判死刑立即执行呢?官员们是否也在盘算着,拿捏着,如何受贿、受贿多少,才风险最小,最起码不会有生命之危呢?”

李鹏程:废除死刑不如废除死缓

大陆《财新网》列出近年来获死缓“免死金牌”的一些中共高级官员名单,其中包括江西省政府原副秘书长吴志明,中国移动原党组书记、副总经理张春江、深圳市原市长许宗衡、宁夏回族自治区原副主席李堂堂、天津市委原常委皮黔生、贵州省政协原主席黄瑶等。

据《金融时报》中文网的报道,得知刘志军被判死缓后,民众多有不满,指控刑罚过轻,也就是“不杀不足以平民愤”。

“免死金牌”这个说法在微博上早已流传开来。

@关军反讽说:“一个人‘放松了学习’你们就想判其死刑?还有天理吗?我看可以无罪释放”。

@雷颐显然还是对律师当初那句“没有检举揭发等立功表现”深怀狐疑,值此追问:“刘志军被判死缓是有人保护他还是因为他保护了别人?”。

@五岳散人断言:“刘志军那个级别判了死缓,基本上就等于是某种强制疗养、 另类退休”

李承鹏更是扳起指头:“一品夫人薄谷开来死缓,中国银行海南分行覃志新死缓,深圳龙岗区长钟新明死缓,中移动张春江死缓,天津检察长死缓, 郴州市委书记死缓,北京法院院长死缓。现在刘志军死缓,果然。我们会心地笑了,大明免死金牌算个屁,不如一句‘重大立功表现’。人们常争论是否废死刑,其 实废除死刑,还不如废除死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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