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技修法 新隐形眼镜纳奖励

【新唐人2013年05月22日讯】(中央社记者王靖怡台北22日电)立法院经济委员会今天初审通过生技新药产业发展条例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将新材质隐形眼镜等第2级医材列入奖励范畴。

中国国民党籍立法委员廖国栋提案说明表示,要经临床试验的第2级医疗器材,也应纳入生技条例,受相关优惠奖励,让生技产业带动经济发展。

初审通过条文明定,高风险医疗器材指中央目的事业主管机关审定属第3等级医疗器材或须经临床试验始得核准的第2等级医疗器材。

廖国栋原提案内容拟将新药定义适度放宽,他表示,因药事法施行细则已放宽,只是配合修正。

不过,国民党籍立委徐少萍认为对新药定义太过宽松,担心影响全民健康保险给付;台湾团结联盟籍立委许忠信也说,新药定义变宽,未来奖励新药研发会增加财政负担。

经济部工业局官员受访表示,修法后有可能申请的潜在厂商有103家,申请条件须符合研发支出超过营业额5%或是实收资本额10%、公司须有5名以上具生技背景研发人员等规定。希望每年能多增加新台币100亿元产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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