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国外商品 标检局吁注意

【新唐人2013年04月23日讯】(中央社记者黄巧雯台北23日电)网购国外商品渐盛行,经济部标准检验局提醒,尽管可透过更便捷途径取得商品,但商品相对较无保障,呼吁业者及民众需注意,保障自身权益。

标检局表示,若网购国外的商品为列属标检局公告应施检验商品,须依商品检验法规定完成检验程序,商品本体标示检验标识(即商品安全标章)后,才可进口或在国内市场上陈列销售。

标检局提醒,台湾业者或网路卖家在国外网路购买应施检验商品在国内销售时,应先向标检局申办检验,符合检验规定后才能进口或陈列销售,违反者将依商品检验法处以罚锾及限期回收改正。

若是民众自国外网路购买应施检验商品,标检局指出,若非销售的自用品、商业样品、展览品或研发测试用物品,其报单的单一项次金额在1000美元以下或同一报单同规格型式的数量未逾相关规定者(例如自用品2件),可准予免验,但应自负品质、卫生及安全责任。

标检局呼吁,民众若要至国外网站购买应施检验商品时,应多暸解商品相关检验规定、保固、售后服务等问题,并应留意商品品质与安全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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