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书: 山东枣庄访民李玉的控诉

【新唐人2013年3月26日讯】我父亲李培学是一名多房户、两份宅基地:

1、坐落在衡山路以东,西昌路以西,枣曹路以南,光明路以北,黄庄村西头西岭小康楼最后一排第二户人家,西户刑学明,东户董会战,乡村统一规划,土地证号:0605-210,有土地证的楼房上下两层覆盖共有面积600平方米,占地面积300平方米,无违法违章建筑;

2、坐落在衡山路以东,西昌路以西,枣曹路以南,光明路以北,黄庄村东头庄里大路为界,路边沿街门市,左邻右舍:李现法、李培军、董业科、李付珍、李付强,土地证号:0605-191。有土地证的楼房配有地下室,上下三层覆盖共有面积360㎡,无土地证的平房70多平方,开荒移植绿化初果期、盛果期果树80棵,这都是摸老底之前,行政规划以前就有的。

2007年6月份,市中区区委、区政府组织临时设立了拆迁安置指挥部,按照市中区拆迁安置指挥部的统一部署,拆迁组对李培学的两处房屋分别进行了摸底调查,刚开始搬迁的时候,头一批走的是老师,原告李培学之次子李海洋是其中的一员,市中区教育局永安乡教委没有分配其住房,他长期在黄庄村居住,住的是老人的房屋。

李培学的房屋(土地证号:0605-210),2007年11月18日,拆迁安置指挥部对李海洋下发搬迁通知单,并于2007年11月26日完成了复核、验收工作,李培学与李海洋是父子关系,但李海洋成家立业自力更生,独立生活非农业户口城镇居民。

李培学、吕显芬、李根、李玉农业户口与李海洋一家三口分开居住,李培学之次子李海洋盗取了李培学的房屋土地证(土地证号:0605-210)、农业户口本(户号:016012556)、《山东省农村集体土地承包合同书》(合同编号:0401-09-05-188)等书面材料,李培学与李海洋之间没有任何的书面委托书委托其代理,拆迁安置指挥部给他办理了所有手续!(难不成一个走大路的捡了我父亲李培学的证件你们也敢给办吗?政府征求过原告李培学、吕显芬、李根、李玉的意见吗?原告李培学强烈要求主张自己的合法权利,索要三证!指挥部有关负责人称:“管不了儿子你怨谁?”全然不顾及我家人的反对,公然的违法没收和销毁了原告李培学的房屋土地证、农业户口本、《山东省农村集体土地承包合同书》三证!)

2007年11月30日,拆迁安置指挥部与李培学之次子李海洋之间达成协议,违反当事人的意愿、毫不知情,我的父母不认同拒不认领,全部由原告李培学之次子李海洋领走,实际情况:被拆迁房屋面积600平方米,主房面积260平方米按一等楼房650元/平方米计算,配房340平方米均按二等楼房600元/平方米计算,安置李培学一家四人即李培学、吕显芬、李根、李玉,(有宅基证、农业户口,有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正常安置住房两套。每人享受35㎡的优惠价,价格为700元/㎡,每户享受10㎡的成本价,价格为1100元/㎡,剩余面积为市场价,价格为1800元/㎡,每人最高享受50㎡的安置。安置住房两套,分别为永安新型社区7号楼东二单元二层东户(面积为105㎡)和12户楼东四单元四层东户(面积为80㎡),2009年2月23日结算后,李海洋领取了上房通知单并办理了住上房和入住手续。

原告李培学、吕显芬、李根、李玉常住人口,原家庭住址:山东省枣庄市市中区永安乡黄庄村523号。

2008年4月14日至5月14日,其家房被强制拆迁,关于搬迁方式,搬迁过渡期限,周转房,租金、搬迁补助费、安置补助费,拆迁范围,拆迁期限,对于被拆迁人李培学、吕显芬、李根、李玉没有任何的补偿安置,也没有达成任何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原告吕显芬,李玉在案发现场眼巴巴地瞧着他们违法强拆了原告李培学的房屋。

详情在指挥部“拆迁人”的拆迁补偿安置档案中都有记载,请求上级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秉公明察!责令工作组对李培学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依法进行深入依法调查核实处理!给受害人李培学一家一个既公平公正、又合情合理合法的说法和处理决定!后因原告李培学、吕显芬、李玉无处安身居住,2010年3月1日暂居市中区永安新型社区12号楼四单元四楼401室。

综上所述,李培学按照《市中区房屋拆迁安置政策》根本没有落实到位,实际情况是:杜永光、朱国伟任职枣庄市市中区区委书记、区政府区长期间以‘新农村建设..

山东省枣庄市李玉电话18763202300

枣庄市村民遭强拆上访而拘留获罪

李玉1983年4月8日出生,初中文化,农民。住:枣庄市省枣庄市市中区永安乡黄庄村523号。 联系电话:18769253640.

被控告人:枣庄市公安局市中区公安分局

法人代表:赵继君 职务:局长

案 由:渎职侵权

请求事项:

1、依法撤销枣庄市公安局市中区公安分局市中公(永)决字【2011】第64号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2、依法保障上访权;

3、控告邮案等费用由被控告人承担。

事实和理由:
控告人李玉因枣庄市市中区政府违法占地,违法违规拆迁,野蛮强拆控告人李玉住房两处,房子扒了,家没了,什么都没给呀?激起控告人李玉于2011年6月30日去北京首都上访国务院,被国家信访局安排住在北京市久敬庄接济收留中心山东厅内。7月2日夜10时许,枣庄市市中区永安乡党委书记王绪良,乡司法所所长董鹏,乡信访办主任王宝全,枣庄市市中区信访局局长赵玲,枣庄市市中区政法委书记胡乐华等十五六个男子汉闯进山东厅内,枣庄市市中区信访局局长赵玲的司机胸前佩戴“治安大队”别样胸针格外引人注目格外显眼,乡司法所李传虎,孙启健等六个男子汉疯抢夺走控告人李玉身上背包两个,丢失的黄色吧包内有家人所有的身份证,邮盘及其证据材料,母亲的残疾证,一部手机,一张北京银行卡上有300多元,这些暴徒将控告人李玉强行推拉拽拥出大厅,塞进鲁D•D127警车最后车厢拉回到枣庄市市中区永安乡派出所扣留34个小时,并搜身限制人身自由,后又强行用鲁D•D127警车拉控告人李玉到临沂沂水呆两天,不让控告人李玉与家人亲属取得联系,2011年7月7日,从沂水直接将控告人李玉送进枣庄市公安局拘留所岳楼!

被控告人在拘留控告人李玉前后并没给行政处罚决定书,后来拚命要,被控告人在拘留所才给控告人李玉。被控告人以莫需有的罪名“侮辱”控告人李玉骂枣庄市市中区永安乡信访办主任王保全。控告人李玉在北京并没有违法事实!

综上所述,被控告人拘留控告人李玉事实不清,证人是伪盗,被控告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一十六条,《信访条例》第四十条,第四十六条之规定。

请依法查处,实现公正,公平为民申冤!

此致 敬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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