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保局:健保给付牙周病治疗

【新唐人2013年03月22日讯】(中央社记者龙瑞云台北22日电)卫生署中央健康保险局今天重申,牙周病治疗属于健保给付项目,非自费,至今已有10万人次在牙周病统合照护计划中受到照顾。

民众反映治疗牙周病遭收取自费,中华民国牙医师公会全国联合会重申,健保局自民国99年推动“牙周病统合照护计划”,至今已执行10万人次,建议民众治疗牙周病时,可以到健保局或牙医师公会全国联合会网站查询。

中央健康保险局表示,牙周病治疗的健保给付包括牙结石清除(洗牙)、牙周病紧急处置、牙周敷料、齿龈下刮除、牙周骨膜翻开术、牙龈切除等治疗项目。

健保局指出,牙周雷射治疗、牙周组织引导再生术、牙龈自体移植、结缔组织移植、牙面色素去除等,因考量健保财务负担及其疗效不确定性,还没有健保给付。此外,牙周抗生素凝胶、牙周炎凝胶等新药及因美容目的而施行的牙周美容、牙周去敏感治疗也没有健保给付。

健保局指出,各项健保不给付项目,医师在执行治疗前应向患者详细说明,并经病患同意,民众如有被院所不当收取自费情形,可检具自费的诊疗服务收据资料,向健保局分区业务组或中华民国牙医师公会全国联合会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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